驳回上诉(驳回上诉还需要给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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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上诉被驳回还能上诉吗
- 2、驳回上诉用判决还是裁定
- 3、驳回起诉可以上诉吗
- 4、原告有理由要求法院驳回上诉案件吗
- 5、驳回上诉是什么意思
上诉被驳回还能上诉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驳回上诉之后不能再次进行上诉,可以在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上诉被驳回一般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只要判决过程正当合理,是必须要遵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无法上诉了。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上诉人还是可以继续上诉请求的。可以的,驳回上诉指的是上诉审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等的上诉请求,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而予以反驳退回的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驳回上诉用判决还是裁定
【法律分析】
在中国,诉讼主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对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的,是用裁定还是判决方式,要根据情况来定:1、在刑事诉讼中,驳回上诉一律用裁定的方式。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如果是因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而上诉的,驳回上诉使用裁定方式;如果是对判决不服上诉的,则使用判决方式驳回上诉。三大诉讼一审用的裁定,二审驳回上诉一律用裁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审用的判决,二审用判决驳回上诉,刑事诉讼分情况,如果全案全部维持原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部分上诉人定罪量刑改判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或者附带民事部分赔偿改判,根据判决吸收裁定原则,这时候二审也用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将第一百五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驳回起诉可以上诉吗
可以上诉,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原告有理由要求法院驳回上诉案件吗
法院裁定驳回上诉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
驳回上诉的裁定出现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法院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除这种情况外,如果上诉时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无具体诉讼请求等情况时,法院也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法院驳回起诉是依照实际案件情况的,原告无法要求法院驳回上诉,但是如果被告上诉,原告作为被上诉人可以在答辩状中请求法院驳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驳回上诉是什么意思
驳回上诉是指上诉审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等的上诉请求,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而予以反驳退回的诉讼行为。驳回上诉分为实质驳回与形式驳回两种。实质驳回是指上诉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当裁定驳回,维持原判。形式驳回是指上诉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予以驳回。驳回上诉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不得再上诉,必须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