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律学说(创建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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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发展史
中国早期法制(奴隶制法制时代)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
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这两干余年的法制历史。
先秦时期。秦汉至清末。清末至中华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我国法律发展史:刑罚关系。随着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对立和矛盾的加剧,出现了旨在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刑罚和刑法。同态复仇和承认私刑的氏族习惯被予以废除,代之以规定一般刑罚制度的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正式性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是法的内在联系,是决定法律存在的根据。
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律的本质论断 一 法的根源的物质性。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科学地揭示了法与经济的内在联系,指出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归根到底都是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法又对其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统治地位的法学流派。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1)关于法的本质。
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其变成恐怕的对象,以便压制臣下。这三派的注意点,韩非兼容并顾,故此说他集法家的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