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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介绍一个武汉靠谱的工伤律师?
工伤律师就找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所有专门负责劳动专项的律师团队,劳动法务部是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业务部门,由律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张梅律师、劳动法务部负责人杨谦律师组建,设立乘风团队,目前有 14名执业律师、10名律师助理。张梅律师及所属律师团队承办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目前已经累计为逾百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劳动争议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咨询、谈判、仲裁及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谈判、仲裁和诉讼经验。该律师为人诚信,从不虚假承诺,做事果敢,办案认真负责。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简称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中国武汉,现在中国大陆拥有4家分所机构,而且即将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重庆、杭州、长沙、合肥等设立分所,在国际也即将在英国设立尊而光国际律所。尊而光律师将致力于为全国个人以及企业客户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尊而光独创的“五步七何法”还原案件法律事实,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有序的团队合作,致力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律所以民商事个人法律业务为主,兼顾刑事领域案件和企业法律服务,年受理案件逾3000件。
在发展中,尊而光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汇集了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人才。律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其中海外博士占比达到3.6%,海外硕士占比为20%,国内硕士占比为10%。海外硕士以上学历占比,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大批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对律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尊而光专门设立职业责任委员会和投诉委员会,为律师制定包括责任导师辅导、职业责任培训、投诉处理办法等内容的系统化制度,引导年轻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责任观,恪守职业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升法律修养,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业界赢得一致好评。
尊而光深圳分所目前已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业务范围涵盖婚姻家事、劳动法务、建筑与房地产法务、合同类法务、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法务、债权债务、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法务、金融、资本市场法务等专业领域。
另外,我们还致力于全心投身公益,认真回馈社会。尊而光人一直将社会责任感存于心间,时刻不忘感恩和回馈社会。在专业法律服务方面,我们一直致力于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胸怀和责任上,我们始终心系法治前景和社会职责。自2016年起,成立了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同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将税后营收的1%用于慈善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搭建一个接受免费法律服务的桥梁。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88号武汉国际广场写字楼3411室
武汉最擅长遗产继承的律师是哪一位
赵化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专职继承法律师,专业提供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服务。
赵律师着重发展遗产继承为个人专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继承纠纷案件。其中,赵律师尤其对于目前最有争议的承租公房的继承问题、公司股权、公民购买其所在单位的房屋居住权的继承问题、住房公积金、保险金、死亡补助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的宅基地、抚恤金的继承问题以及共同遗嘱的效力等复杂案件有着自己独到的代理经验,以专业、细致、坚持、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合法利益,令当事人满意!
多年继承事务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真诚提示您“提前遗嘱规划,让生命后顾无忧”。
专长领域: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继承案件并不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其实是涉及法律领域广的综合性案件,涵盖了公司企业股权股票、金融证券、房地产、婚姻、知识产权、拆迁补偿等众多法律专业领域。
继承案件属于亲情与物质的结合,它主要涉及继承人间兄弟姐妹亲情、遗产范围的确定、遗产的具体分割等。难点主要为证据的收集、社会伦理道德的判断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带来的风险。继承案件中的财产分割也不是像合同债权纠纷一样,一定要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置于对方死地,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情感,在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下和法律框架内,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赵律师注重把握当事人内心的情感变化,长期致力于维护遗产继承权益,专业关注继承案件,倡导“和谐继承”,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调解能力为客户化解继承矛盾,提供和解、调解、诉讼代理服务,深受客户的信赖,被公认为“继承案件专业律师”、“最具有亲和力的武汉继承律师”。
如何咨询武汉房产纠纷律师以及怎么做?
一、武汉房产纠纷律师的基本描述 武汉哪个房产分割纠纷律师比较知名房屋买卖违约/房屋搬迁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 、返还已付 购房 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 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 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以划拨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按照法律、 法规 和规章及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 划拨土地使用权 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 。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领有国有 土地使用证 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依照规定签订 土地转让合同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 土地出让金 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二、武汉房产纠纷律师应怎样处理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相反,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由于在法学理论中,把 定金合同 等 担保合同 作为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第5条也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而订立房认购书的目的又是为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加上 商品房认购书 中常有 定金 条款,所以不少人以为房屋预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理由有两点:商品房认购书具有独立性,并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三、武汉房产纠纷律师其他内容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当身边发生纠纷事件时,例如本文所述的房产纠纷的武汉房产纠纷律师,我们一定要尽快找到合适的律师来替自己辩护,这么做的目的主要也是为了维护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相当于给自己提供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