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律师咨询(劳动法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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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劳动仲裁律师咨询费
- 2、找律师咨询劳动纠纷
- 3、劳动局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 4、劳动仲裁咨询律师
劳动仲裁律师咨询费
律师收取费用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就要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则按照4%-5%计算。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就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是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找律师咨询劳动纠纷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但由于法律服务行业天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某些业务的本地化(如金额不高的诉讼),找到靠谱的律师挺费劲的。要在特定地域、特定领域找到合适的律师,在业务上合作,不总是很容易的事情。
对华尔街顶尖投行来说,能达到其要求的大律所就那么几家,挑谁都差不多。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可选择的律师实际非常多,差别会非常大。毕业于法学名校、在大律所受过训练、执业时间长,大部分情况下对律师都是加分因素,但并不意味着他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人选。
当事人找到靠谱律师的途径有:
1、熟人介绍
熟人介绍过去是,现在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律师接业务和当事人找律师的主要途径。
不管是二三线城市的个人所的小律师,还是一线城市大型律所的合伙人,大部分案子也都是来自熟人介绍。实际上我建议每个人都应当保证自己身边有一个教师朋友,一个医生朋友,一个警察朋友,一个混混朋友以及一个律师朋友,不一定熟,但关键时刻可以帮很大的忙。
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朋友,那么找你的朋友帮忙介绍是最靠谱的,最好这个朋友自己是司法口(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证处什么的)的,或者朋友自己找某位律师打过官司,亲测好用,可以推荐一下。以题主的情形,通过朋友找律师,吃几次饭,谈几次话,建立信任,委托代理,这是最靠谱的。
实际情况是优秀的律师根本不愁案源,缺乏动力进行网络营销,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进入这个行业,希望情况会有所改善。
2、只买贵的
一分钱一分货,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一个律师敢于给自己开高价,自然有的他的道理,土豪朋友们千万不要犹豫,去本地的律所看看,哪位律师咨询收费最贵,找他肯定是没错的。比如温州一家专门做破产案件的律师,挂出来的咨询费是1500元/小时,但是其实他根本不接受咨询,他说:“我打个官司么几十万好了,都忙不过来了,哪有时间赚这个咨询费。”如果你看到一位律师咨询价格非常高,但实际上没有时间接受咨询,那找他就对了。总之一句话,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3、过往案例
现在裁判书书都上网了,一位律师之前打过什么官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查便知,把律师的名字输进去,看看这位律师打过什么官司,判决结果怎么样,一查就知道,轻轻松松。特别是很多疑难案件,一位律师如果打过一场官司,会有很多人查到之后来找他。交通肇事类非常流水化,如果查到这个律师或者这个律所办过成百上千件交通肇事类案件,那不要犹豫,就是他了。
4、看曝光率
很多新闻媒体会邀请一些律师来发表看法,比如我的一位师兄就受邀作客浙江台,为《纪实》栏目做特邀嘉宾。他做嘉宾的这个领域不一定是他最擅长的,但肯定是他懂的,找这样的律师打官司,多少是有保证的。
劳动局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不用摘,不用在这个网上咨询,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然后让他们帮忙解决,给个说法
劳动仲裁咨询律师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劳动仲裁程序—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函告委托方。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告人作缺席裁决。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求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