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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2025-08-09 19:15:4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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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

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承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房证明和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 。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 同居 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在 签订租赁合同 时,以下方面应该特别注意: 1.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2.对于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都应当约定清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3.房屋交付时最好详细约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现状或列出详细清单和对结构进行描述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4.重大装修、改造前各方当事人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房屋租赁最好签订好书面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 ,任何一方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 。 7.租赁期限内维修责任及其维修范围应当明确,避免争议和扯皮。 8.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出卖该房屋时承租方有权继续在原租期内承租房屋,并享有 优先购买权 利,且出租方应当及时将该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啊?

在生活实践中,房屋租赁一般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如为承租人转租,应确认其是否与出租人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 ;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 4、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5、其他应注意事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是单身的年轻女性,那么在租房前首先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安全性,一定不能去偏远的地方,可以跟认识的人合租。地址的选择也是很重要,一定要选择合理的户型,交通比较便利。比如说可以找离上班不远的地方。

2、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定,大家都知道选择离上班地方越来越近的地方好,这样不会花太多的时间在路上,但是在选择时候也要考虑到自己经济基础。如果无力承担,那么就可以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稍微远一点的地方。

3、租房的时候还要注意查验一下房东的身份证和其它的证件,这样才能防止被二手房东欺骗,一定不能租二手房东的房子。如果是从中介里面找的,那么只要看一下中介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4、房子选好了以后,那么在入住前还要检查一下设施方面是否完好。比如说可以看一下家具电器等等这些有没有被损坏,最后是能够做记录,避免后面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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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是什么意思

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将所有人或经营人拥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的消费者通过定期支付一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房屋租赁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价值的商品流通方式。

签订租房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业主了解租客信息:业主查看租客身份证(可与公安局确认),并索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租客查看业主的产权证:租客查看业主的产权证(可由当地房产交易所确认)、业主的身份证(可由公安局确认)、两证合一(即产权证产权人与身份证一致)。并索要一份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4.签约:签约(业主方)与产权证产权人相同。如果不一样,需要产权人的委托书。

5.业主租赁证明:办理合租租赁合同时,需提供业主同意租赁证明。

6.租客交押金:如果房东要求交押金,也请核对以上文件。押金一般不超过月租金的20%。

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核对房主的身份。租房者首先要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很多骗子都是用欺骗手段;其次,要求房东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加产权证或使用证。正在办理产权证的,应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

2.注意房子周边环境的选择。选择房间时,尽量远离嘈杂的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楼,尽量选择低的,不要选高的,以防加班晚上回来用不了电梯。

3.还要看房子周围的服务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的交通是否便利,是否有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4.承租人应与业主协商房屋押金事宜。交房子定金的时候,租房人要和房主协商好是交一送三,还是交两送三,还是交两送四。

5.因为当租房人合同到期,租房人要求退租时,业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其他借口为条件,扣除租房人的押金,给租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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