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协议)
电话:1851409607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代物清偿,以及代物清偿协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代为清偿、代位清偿、代物清偿的区别?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
代位清偿和债务承担差不多,好象没有这个叫法。
代物清偿一般是指本应该用A清偿,但没办法的情况下用B清偿来代替原来的A
代物清偿和以房还贷的区别
代物清偿和以房还贷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两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可是这两者的概念完全是不一样的。
一、代物清偿和以房还贷的区别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所以债务人在原则上其实还是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以房还贷其实就是指当事人用自己的商品房来抵押贷款,这两者的概念和应用的范围完全就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也不用觉得这两者的实质内容是一样的,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目的是一样的,可是两个概念涉及的范围不一样。
二、代物清偿
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之中,必须要确定一下给付的形式。
三、以房还贷
以物抵债协议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案外人不能依据以物抵债协议成立生效当然排除强制执行。如果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实际履行,抵债物的权属已发生变动,受领人有权主张排除对抵债物的强制执行。否则,将不能对抗强制执行。所以大家如果在生活中也出现了这样的纠纷,其实你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商品房来进行偿还,这样对你自己也是有一定好处的。
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意思一样吗?
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意思是不一样的。
1、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2、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拓展资料:
1、么是以物抵债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在我国法律环境下属于无名合同。系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以他种给付代替原来给付的协议。 以物抵债之“物” 指抵债人依法享有处分权且能够流通变现的财产,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 参考《中国银行关于发布的通知》第10条,“物”可以包括。以物抵债之“债” 可以是金钱之债、非金钱之债、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实务中以金钱之债、合同之债居多。 若双方当事人合意签订以物抵债协议,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抵债财产的种类、数量、规格、价值、位置等信息,同时需要明确约定所抵之债的详细信息。
2、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怎么辨 :
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 一般认为,代物清偿属于传统民法上的一种制度,以物抵债协议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代物清偿。 根据崔建远老师的观点,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可以是否实际交付来区分:若双方当事人仅有以他种给付代替原来给付的合意,尚未实际交付,则为以物抵债,为诺成合同; 若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了以它种给付代替原来给付的合意,而且已经完成了他种给付的实际交付,则为传统民法上的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
代物清偿的要件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代物清偿
甲欠乙300万,无力偿还,约定以家传的《富春山居图》抵债。但甲一直未交付。请分析甲乙之间是否成立代物清偿?
乔英子和方一凡、林磊儿一起去商场,乔英子口渴了,方一凡在自动售货机投币买了一瓶纯甄。请分析,方一凡投币的行为是否构成要约?
答:甲乙之间不成立代物清偿。理由:代物清偿的成立有5个条件:1.合法债务2.他种给付代替原给付3.为了消灭原债务的目的4.清偿需与债权人达成协议5.完成他种给付的履行行为。因为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还要完成履行行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该协议才可以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未履行,属于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本题中甲并未交付即没有实际履行,则此时不能构成代物清偿。
答:方一凡投币的行为不构成要约,构成承诺。理由:自动售货机(设置于营业场所的且无故障)属于买卖合同的要约行为,向自动售货机投币则构成以推定方式作出的承诺。当方一凡将钱投入自动售货机时,视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代物清偿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