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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出谁举证(谁提出谁举证 辩论)

2025-12-27 13:39:4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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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原告对自身的认为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原告提起诉讼必定提出诉请、客观事实和原因,而且要对其认为和维护保养认为的依据提出相对应的证据进行证实。

第二,被告对自身的认为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被告在诉讼、论文答辩流程中,很有可能对原告的认为开展认可、否定或辩驳,或是提出上诉。被告理应以提出一定的真相状况为根据,使否定、辩驳、上诉创立,因此需承担证明责任。

第三,第三人对自身的认为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身的认为负有证明责任。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们在起诉中是不是负证明责任应视详细情况而定。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做为附随一方被告方开展起诉的参与人,对被告方相互之间的提出及客观事实状况不辜负证明责任。可是,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子处置结果有利益关系,当宣判涉及到应担负实体线责任而提出自身的认为时,就应对于此事担负证明责任。

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起诉中不论是处于一同原告的影响力或是处于一同被告的影响力,她们对自身的认为与辩驳均负有证明责任。

第五,诉讼代表人的证明责任是代表者履行起诉支配权、执行起诉责任,对所意味着一方本人的认为负有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几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其认定的案件事实,并准确适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其中,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赖于当事人提交的以及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各种证据。原则上,民事诉讼的证据应以当事人自行收集为主,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为辅。具体而言,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各种证据予以证明。这就是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对“谁主张谁举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剖。详言之,诉讼中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提出权利存在的证据。主张权利变更或者消灭的当事人,也应就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提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

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证据的时候,可以由人民法院收集,但是人民法院在收集的时候,也要注意全面地、客观的审查证据。

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证据的时候,可以由人民法院收集,但是人民法院在收集的时候,也要注意全面地、客观的审查证据。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对自己的主张收集、提供证据,二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在举证不能时承担败诉的风险,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法定的,不变的,是由案件性质决定的,而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不断转移的,是法官按照一定规则经过自由心证决定的,所以要对它进行分配。

1、“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渊源是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我们在审判实务中进行举证分配的最重要的原则。但不少人对作为举证前提的“主张”的理解有偏差,将他机械地等同于原告的起诉请求,在被告不反诉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应由原告全部承担,这样明显不合理。正确的理解应是,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法律主张即诉讼请求。先举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偿付货款3万元及违约金,甲的事实主张为卖给乙3万元货物,甲应对此提供证据,甲提供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及乙收货的收据,乙的事实主张为已付款8000元,且又退回甲供给的部分货物,乙即应对该两项主张负举证责任。一个案件中,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会有很多事实主张,被告虽没有诉讼请求,但也会有很多有利的事实主张,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一般情况下,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否定性主张一方不负举证责任。如李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1万元,李某应当对刘某借其1万元的主张举证,刘某不必对其没有向李某借款1万元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若刘某主张已还款3000元,刘某应对此负举证责任,而李某就不必对刘某没有还款负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的转移。审判实践中,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几乎不存在,从理论上讲,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对立双方为支持己方主张的事实而进行的交替举证的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原告对自己的事实主张举证证明,经法庭认可,如对方反驳或提出新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该举证经法庭确认,若原告反驳,则要再举证,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分析】

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