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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时间(夜间施工时间规定投诉电话)

2025-08-14 03:38:3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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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工地夜间施工时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夜间施工规定具体如下: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工地夜间施工时间有限制吗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施工时间段是几点到几点

建筑施工:1、早6:00-晚22:00,13:00-15: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外)

2、22:00-06:00为夜间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室内装修施工:1、工作日早8:00-12:00,下午14:00-18:00。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可进行噪音施工。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六)中午,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七)夜间,是指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第七十条规定,在高考、中考、市级以上庆典或者运动会等特殊时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噪声排放的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时间为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时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