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介法律法规(河南中介投诉举报电话)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中介费的法律法规
除了《民法典》外,其他法律规范对中介费收取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按成交价总额的0.5-5%计收。(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
对中介费,国家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取。
按销售价总额的0.5-5%计收。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关于房屋中介费的收费标准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关于劳务中介的法律
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 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中介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劳务中介不一定违法,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劳务中介是被允许合法经营的行业,他们可以帮助雇主招聘合适的员工,也可以为工人提供就业机会。
河南省房地产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本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4、(一)对下列法规中与宪法、法律关于征收、征用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将《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5、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