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提取(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手续)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1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并能按规定 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 ,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3、自 2020年9月25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
14、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15、职工购买商品房(现房、预售)、西安市拆迁安置房、单位出售公房,二手房的情况,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提取流程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2
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西安买预售商品房提取公积金要准备什么资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
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
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3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4829元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①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 最低工 资 1950元/月 ;
②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最低工资1850元/月
③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 1950元/月 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公积金账户查询流程
微信搜一搜提供公积金在线查询服务,在线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以及公积金账户信息,无需准备任何材料,也无需亲自到办理机构窗口或自助机进行查询,真正实现“ 方便快捷零跑腿 ”。
1.使用微信搜一搜搜索“ 公积金 ”,在搜索页面下方的公积金服务中,点击“ 公积金查询 ”;
2.登录个人公积金账号后即可在线查看个人公积金的各项信息。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3、自2020年9月25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办理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办理,因为,周末的时候工作人员可是不上班的。
二、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会对事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出具证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
三、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此加以审核。朋友们不要嫌带的材料多而觉得麻烦,争取一次性办成,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四、办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给工作人员办理了。工作人员首先要的是审核,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当然,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还希望各位办理人不要着急,如果审核的资料通过后,再为办理人进行提取审核。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西安公积金如何提取
具体需要的材料因提取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例如,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条件、材料和流程如下:1、提取条件和对象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2、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3、申请材料(原件)(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4、办理地点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4)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6)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8)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扩展资料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5、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6、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9、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