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条件(长春孤儿院领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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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2、领养的条件
- 3、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啊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3、如何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成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切同父母子女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籍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办理户口以收养成立为前提。只有通过合法收养登记后,收养人才能申请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该户籍登记既可以是原始户籍(如收养刚出生婴儿或从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孩子),也可以是将户籍从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迁移至收养人处的户口迁移手续。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领养的条件
领养小孩有以下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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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啊
领养孩子的条件 一、作为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领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领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 对未成年人 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领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领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