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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治(居民自治小区管理方案)

2025-08-16 02:24:2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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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导语:居民自治章程,是为了规范社区,维护社区的稳定。下面是我收集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例,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 本章程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党支部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 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所管辖区自觉遵守。

第二章 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 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三节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五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社区居民

第十七条本社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1、本社区辖域的居民。

2、为便于服务与管理,社区居民实行登记制度,户藉不在本居住地的人员,要社区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的权利:

1、 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

2、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本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集体活动的权利;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管理权;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工作已人员有监督权、评议权。

4、社区居民有权对本社区的卫生、文化、治安、服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发展计划、社区有关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的义务:

1、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工作。

3、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和谐社区的创建,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4、关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和文体活动,维护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制止损害社区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居民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议事内容:

1、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社区发展规划是否切实可行,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3、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是否尽心尽职,作风是否民主,行为是否廉洁奉公。

5、居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文明公约

第二十一条 议事方法:

1、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解决自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2、经常组织居民活动,及时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居民代表介绍居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

3、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及时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议事原则:

1、议事必须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循良好的议事程序。

2、坚持言论负责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居民议事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同意方为有效。对议事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责难和打击报复。

第五章 其他组织

1、充分发挥辖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使之与民间组织有机结合开展工作。

2、社区居委会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3、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保障服务。

4、社区居委会要与所辖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加强沟通,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

5、社区居委会要支持社区居民依法从事个体经营,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如何实现 居民自治

实现居民自治,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第一原则。居民参与标志着对社区的认同和关爱,标志着居民既可以对社区内的利益分享,又能对社区内的责任承担。为使社区的自治工作真正开展起来,我认为,首先要做好四方面的基础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强化社区居民“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主动、积极、广泛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参与社区的开发和建设。社区居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展工作、宣传发动上,使社区建设的宗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踊跃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自治工作。一个有活动、有创造力、工作效力高的社区,都是居民参与率相对比较高的社区。

第二,要使社区服务成为自治功能的支柱。现在的社区服务实际是要社区来解决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提出的问题,要落实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而社区却没有足够的力量,这就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自理,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自己来协调和管理他们在社区的各种关系。如社区“老娘舅”志愿者服务队和观前街道“金乡邻”服务联盟,弥补了社区在服务功能上所存在的缺陷,为居民开展全方位的服务,使社区居民家里事有人管,发生困难有人帮,使他们切身感受到社区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第三,近年来,社区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有了明显改进,但我们不能否认,当前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居民对社区工作缺乏热情的情况,社区建设某种程度上成为社工人员而非社区居民的事情。实现居民自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关键是要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其中涉及社区知情权问题,要让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做了一些什么工作?近期又在做什么工作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社区主任。社区工作者要放下架子,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同时社区也应定期召开党情和社情发布会,将社区重大事项、以及难点、热点问题公布于众,求得居民的理解和信任。一方面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社区工作的可信度。

第四,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居民群众参与和关心社区建设。每位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诸如舞蹈队、志愿者服务队、社区教育讲师队、“编外党支部”等,由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专长的居民骨干经常组织活动。近年来,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先后成立了“夕阳红”老年舞蹈队、书法兴趣小组、读书读报小组等,较好地丰富了居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增加了这些人员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参与,增强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力度。

通过做好上述四项基础工作,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一个平台,但这还仅仅是一个方面,我认为要真真实现社区居民自治,除抓好基础工作之外,还应抓好社区内部的建设,使社区居民自治不仅是停留于表面,而是进一步拓展自治的空间。在这方面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选举配备居民群众信得过的具有一定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班子。(二)实现社区工作者的述职制度。(三)实行居民群众评议社区工作者制度。(四)、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五)发挥退休工人自管小组的作用。

居民自治是什么意思

居民自治,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什么是居民自治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自治章程

导语:为了保证社区成员的有效自治,社区一般会制作自治章程。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年居民自治章程范文,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 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第二章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成员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

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社区成员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意见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

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年X月X日X街道X社区。第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