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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上海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2025-08-16 12:38:1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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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残疾人等级划分,残疾人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一、残疾等级一共有多少级

1、残疾等级分为: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2、法律参考:《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其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二、残疾等级哪级严重

残疾等级严重程度划分:

1、重度(一级);

2、中度(二级);

3、轻度(三级)。

残疾分类等级划分和标准

【法律分析】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9、九级伤残: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10、十级伤残: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残疾等级分为几级

     残疾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1987 年 4 月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之一。分为:(1)一级肢体残疾: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3)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4)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椎侧凸大于 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 5厘米。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残疾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三级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