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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2025-08-17 22:46:5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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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2022年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赁期限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上海如何申请公租房及条件

法律分析: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有上海的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小于等于15平方米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0万元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3万元。外省市户口在上海连续稳定工作有一定的年限, 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家庭收入符合上条规定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2、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需要申请的家庭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公租房申请。申请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到已经申请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资产、常住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的审核及公示。到当地区或者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和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上海公租房较为便宜,所以会有大量的困难人士住进去,对于工作收入不充足的人来说非常合适。同时也满足了当地没有能力购房和外地居住的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2年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赁期限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