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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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变更是怎样的
一、个人 股权转让 变更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 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 股权登记 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四)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五)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六)股权转让取得 违约金 收入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如果股权没有转让成功,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原价回购已转让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若 股权转让合同 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则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综上所述,相信您对 个人股权转让变更 有了全面和系统化的了解,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对等的关系,是不可分离的,在获得权利的前提下我们要先履行义务。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变更之前,作为纳税义务人首先要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可接着按照手续流程一步一步走下去。
个人股权转让是否要交所得税
一、个人 股权转让 是否要交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是否要交所得税?原则上个人转让股权应当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 ,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发生法定情形,转让方和受让方负有纳税申报的程序性义务。股权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应当依税法规定扣收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并将扣收税款上缴主管税务机关。 其中,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主要表现为六种:(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 股权转让协议 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6)税务机关认定有其他 证据 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二、股权转让形式 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明确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 股权登记 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国税函[2009]285号进行了具体明确,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的确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六、个人转让股权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在股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很有可能会因为发生纠纷、争议、其他协商事项或因违法事项而主动或被动地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或部分支付,甚至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主张返还?对于还没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是否可以不用缴纳?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就此问题作出过相关批复,据该批复可知,对于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完毕,并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即便之后双方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予退还。而对于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履行完毕,且还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若双方之后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则无须再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文所提批复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在判断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主要考虑两项要素,一是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履行完毕,二是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缴纳。其中,第一项要素的判断标准是股权是否已经变更登记,第二项要素的判断标准则是股权转让款是否已经支付。 因此,无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自愿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还是因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判决等原因而被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若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或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完成,两者中任意一项尚未实现,则无需再支付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所以,为了更好地实现财产增值,投资者在处理财产流转过程中,在涉及税费问题上,要特别弄清楚 个人股权转让是否要交所得税 的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分辨好何时需缴费、何时不需要缴费;对股权合法、恰当进行转让,从而最大化地增值财富。
个人房产转让怎么公证
个人转让房屋进行公证的,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时提交申请书、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具体流程: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转让个人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算
一)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缴税。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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