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犯和真正不作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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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上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
一.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
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常见的法定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1)遗弃罪;(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第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8)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9)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10)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11)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12)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13)其他渎职性犯罪,如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等。因不作为而构成上述犯罪的是纯正不作为犯。
例如甲某在医院生下一女婴,见有残疾,就将女婴遗弃在医院。甲某不履行对女婴抚养义务(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规定的专门的不作为犯罪(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或称不真正不作为犯),
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例如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例如甲某将朋友3
岁儿童乙某拐带回家收养,在回家途中,将该儿童遗弃在荒树林中,径自离去。三天后,该儿童冻饿致死。法院认定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以(将所带儿童遗弃不管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了刑法上不属于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罪故意杀人罪(因为故意杀人罪通常是作为才能构成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言,甲某对儿童弃置不管的行为相对于积极的杀害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杀人行为)。
什么是不真正作为犯
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
【法律分析】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三种见解:1、把不实施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导致一定结果方构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2、把不作为方式构成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3、依据法规的规定形式区分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行为的性质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行为的方式虽然是不作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则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叫“不真正不做违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犯的一种,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其特征是:
(1)它违反的作为义务,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2)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其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不防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结果的发生上。国外刑法理论上,称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不作为的结果犯”。有些国家的刑法典在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时,明确地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构成要件。这都证明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特征之一。它对于划清与违法的不真正不作为行为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以防止刑事责任的扩大化。
(3)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特征,是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它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行为的性质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其二,行为的方式虽然是不作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如杀人罪,可以由刀砍、枪击等积极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不给吃穿,致使被害人冻饿而死等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构成。
其中以不作为形式构成杀人罪的,即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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