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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刑场婚礼的男女主人公)

2025-08-19 17:43:5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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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晚期的刑场到底有多恐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所以自古以来犯罪的人都会受到律法的制裁,轻者入狱受罚,重则砍头示众,古代有很多惨无人道的酷刑,比如凌迟、五马分尸、腰斩、砍头等等,但现在我们只能从文字记载中窥见其恐怖程度,不过1846年相机传入中国后,一些清朝末年的老照片便被记录了下来,下面我们来看一组清末刑场的老照片。

这是一张犯人被斩首示众的图片,图中的犯人跪在泥地上,手脚都被绑住了,他的脖子上还系着一根绳子,被人拉着往前倾,离他最近举着刀的人是行刑的刽子手,他们的周围还有很多围观的百姓。古代对犯人处以极刑时,百姓是可以自发围观的,其实官府默许这一行为就是想杀鸡儆猴,警示老百姓不要轻易犯错,不过现在为了不引起恐慌,国家禁止普通人围观行刑过程。

这是一张女子被浸猪笼的真实照片,相信大家对浸猪笼这个处罚并不陌生,这是处罚所谓“不贞洁”的女子的主要手段,古代男尊女卑,女人只能是男人的附属品,所以必须从一而终,哪怕是丈夫去世了也只能安安分分的守寡。若是有人胆敢做出红杏出墙或者违背女德的事情,那么就会被浸猪笼,即将人装在猪笼中沉入水中,生还率几乎为零。

上图犯人所戴的枷锁经常在电视剧中出现,其实这个枷锁是很有讲究的,一是束缚住犯人耳朵双手,防止他们作乱反抗;二是对他们的一种体罚,之所以说是体罚,是因为他们身上戴的枷锁很有分量。

根据《大清律例》来看,一般的枷锁有25斤之重,更重的还有35斤,而这些重量全被压在犯人的脖子和双肩上。不过更为残忍的是他们需要戴着枷锁赶路,清朝流放犯人的路程很远,最远的甚至有4000里,而且规定每天最少要走50里,所以很多体弱的犯人还没走到流放之地就半路累死了。

上面这张图中的犯人整个被锁在笼子里面任人参观,而且笼子由实木打造,十分结实,除了头可以露出来之外,身体的其他部位全部被禁锢在笼子里,光是空间小就已经让人难以忍受了,更何况他们放在笼子里的手脚也是被固定起来的。为了保证他们能存活下去,每天都有专人给他们喂水喂饭,简直生不如死。据记载这张照片拍摄于1908年,至今不过才百年的历史。

这张图片是晚清两个刽子手的合照,在我们多数人的印象中,刽子手都是膀壮腰圆、长相粗犷的样子,而图中的这两个人正好相反,可以看出他们脸上的表情有些呆滞无神,而且两人都瘦弱不堪,似乎风一吹就会倒一样,而且他们脚上都没穿鞋,由此看来晚清刽子手的生活也没有好到哪里去。

刽子手以杀人为业,看似凶狠不好惹,但其实他们刚开始从事这个职业时内心也会害怕。1914年,斩首之刑被我国正式废除,我国最后一个刽子手邓海山曾经被指责职业过于残忍,但他认为自己所杀之人皆是罪犯,自己只是听命行事。

刑场的词语信息

【拼音】 xíng chǎng

【释义】行刑的场所,一般是指执行死刑的场所。execution ground; place of execution.

处决罪犯的地方。鲁迅《华盖集续编·阿Q正传的成因》:“犯人被反绑双手,押赴刑场,还未到刑场,刑吏就从后脑一枪,结果了性命。” 巴金《忆个旧》:“在蒙自他和另外三位同志一起受审,一路绑赴刑场。”

【同义词】法场

【词例】

电影《刑场上的婚礼》、押赴刑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中有这样的表述: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死刑犯刑场在哪

死刑犯刑场一般在不繁华地区。因为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国古代杀人刑场有哪些惊天秘密

在明朝以前,元朝北京(时称大都)的刑场在柴市口(今东城区交道口)。西四牌楼简称为西四,在明朝又叫西市,是处决死囚、或杀或剐的刑场。清朝取代明朝后,将杀伐的刑场由西四牌楼转移至宣武门外的菜市口。不管元之柴市口,明之西四牌楼,抑或清之菜市口,皆属老北京的交通要道。在闹市区行刑问斩,便于示众。]

从西四牌楼到菜市口:北京古刑场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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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烛

漫步西四,已看不见高耸的牌楼了。自从这标志性建筑被拆掉之后,西四牌楼便简称为西四。它在明朝又叫西市,是处决死囚、或杀或剐的刑场。“西四牌楼者,乃历朝行刑之地,所谓戮人于市者也。”(杨士聪《甲甲核真略》)消失了的牌楼,很见过些腥风血雨的。昔日曾专门竖立一根比牌楼还要高的木杆,悬挂被割下的头颅示众。在那个时代,杀人是一种仪式,很有些热闹可看:辚辚作响的囚车,枷锁镣铐的罪犯,乃至赤膊上阵挥舞鬼头大刀的刽子手(故意露出胸毛)……“丑陋的中国人”,爱看热闹,首先是从看杀人开始的,他们不仅迷恋生活,对光天化日之下的死亡同样也充满了兴趣。

西四牌楼,见证过许多大快人心的时刻,譬如凌迟处死武宗时权宦刘瑾,“都人鼓舞称庆,儿童妇女亦以瓦石奋击,争买其肉啖之。”但不能否认,也制造过一系列千古惨痛的冤假错案。

漫步这矗立着广告牌、红绿灯、交通岗亭的十字路口,我首先想起了两个人:于谦和袁崇焕。这两位北京城古老的保护神,都曾以血肉之躯抗拒侵袭。悲哀的是,他们未能如愿以偿阵亡沙场,不约而同地死于自己抛洒血汗所捍卫的城市,死于被保护者的刀斧之下,上演了一幕幕的亲者痛、仇者快的漫长悲剧。于谦与袁崇焕并不是开始——岳飞的风波亭,可比西四牌楼早得多了。当然,他们血染闹市,并不代表悲剧的结束。

史学家说:崇祯杀袁崇焕,等于“自毁长城”。建长城很难,毁长城则很容易。毁长城无异于自杀,尤其当你拆除的是“血肉筑成的长城”,是良将与忠臣,就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这不是在挖自家的墙脚吗?带来的危机要严重得多,甚至可以说是毁灭性的,首先从精神上开始垮掉了。

不管元之柴市口,明之西四牌楼,抑或清之菜市口,皆属老北京的交通要道。在闹市区行刑问斩,便于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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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以“谋逆罪”被斩西市,百姓感激其救助恩情,夹道哭送]

想起于谦与袁崇焕,再查找西四那消失的牌楼——我看见了风波亭的倒影。

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剌骑兵在土木堡(今官厅水库地区)大败明军,俘虏了御驾亲征的英宗(北宋钦、徽二帝的替身)。后以英宗为人质,兵临北京城下,逼迫守军开门迎接“圣驾”。群龙无首,明之朝臣人心涣散,甚至主张避敌逃亡,迁都南京。兵部侍郎于谦挺身而出:“京师天下之根本,一动则大事去矣,独不见宋南渡事乎?”并且拔刀出鞘:“倡议南迁者,当斩首!”他说服了皇太后,劝请英宗弟弟朱祁钰继皇帝位(即代宗),遥尊落入敌手的英宗为太上皇。此举迫使瓦剌部死了挟持英宗骗占北京城这条心。

于谦升任兵部尚书,不甘困守,大力主战,列阵于九门之外。他还亲自披甲持刀,一马当先冲出德胜门,与围城者拼杀,并且指挥炮火击毙数位敌酋。城关一带的老百姓见这位父母官亲临前线,深受鼓舞,再不愿躲在地窖里了,争相爬上屋顶,揭瓦片投掷慌不择路的敌骑。

连妇女儿童也临时组织成拉拉队,齐声呐喊助威……从草原袭来的骑士们哪见过这阵势,顿时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

虽然北京卫戍部队刚刚有数十万兵马覆灭于土木堡,但于谦集结余勇,兼而发动群众,硬是将瓦剌骑兵赶出塞外。在那段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日子里,京师的军民确实把这位临阵不乱的“总司令”当作主心骨,甚至视为保护神。于谦救过北京城、救过明王朝一命。

[ 转自铁血社区 ]

英宗朱祁镇成了“多余的人”,被瓦剌部放回。在北京城的一座别墅(南宫)里颐养天年。他这人打仗不灵,搞政变却很有一套,于景泰八年(1457年)把病危的代宗赶下台(降为成王),夺回了令其念念不忘的龙椅,改元天顺。

“南宫复辟”后,一朝天子一朝臣,立有北京保卫战之功勋的于谦却面临灭顶之灾。英宗挺记仇的。他记住了自己被挟持为人质立于城下时,是于谦拒开城门的;也正是这个于谦,扶助朱祁钰为新主,而使自己人走茶凉。新账老账一起算,捏造了于谦“意欲迎立外藩”的“谋逆罪”,于天顺元年(1457年)正月二十二日押赴西市操刀问斩。“公被刑之日,阴霾翳天,京郊妇孺,无不洒泣。”仿佛老天爷也在替于谦鸣不平。至于劫后余生的京城百姓,更感激其救助恩情,夹道哭送。那是北京泪水流得最多的一个日子,估计皇帝驾崩,亦不过如此吧。更重要的:这泪水皆是自发地流出的,是一场心雨。甚至还有人自远郊赶赴西市,仅仅为了最后看于谦一眼,仅仅为了哭一场。他们冒险在刑场洒祭酒,烧纸钱,大放悲声。

不知道于谦看见这“行路嗟叹、天下冤之”的场面是什么心情。他是否也哭了?为百姓哭,为自己哭,还是为昏庸的皇帝哭?哭吧哭吧,哭出来舒服一些。代替岳飞哭,代替文天祥哭,代替方孝孺哭……

查抄于谦私宅,让制造冤狱者大失所望。别说谋逆的罪证根本不存在,连值点钱的家具或器物都没有。居室甚至不曾好好地装修,徒穷四壁。两袖清风的一代高官,留下的惟一遗产,就是堆满床头案几的经史与兵书。而他读这些书的目的,是为了报国的。这一回,连奉命搜查的“秘密警察”(锦衣卫)都哭了。

后来,明宪宗平反了这桩冤假错案,为九泉之下的于谦昭雪,将其故居改为“忠节祠”。

而今“忠节祠”已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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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去上刑场,是什么意思?

“刑场”是一个处理罪犯的地方。当罪犯在去往刑场路上时,会对这即将到来的死亡产生恐惧。当身边的人说“感觉就像上刑场一样”时,代表着她此时内心是忐忑不安的或者是说内心是恐惧的。

古代刑场都有哪些规矩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

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后。

《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

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道肃杀之威。

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的规定稍有差别。

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至腊月间,一到立春就决不能再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处死刑者,杖八十。

唐代也曾规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间处决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唐代规定,在大祭日、致齐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3、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霁,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的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

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是通例。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

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

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教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执行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

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案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

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定。

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篷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

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做“明梏”4,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的家属会见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否则容易出现差错。

中国的酷刑可以分为三种:死刑、刑罚和刑讯

死刑可以分为18种:凌迟、车裂、斩首、腰斩、剥皮、炮烙、烹煮、抽肠、剖腹、射杀、沉水、绞杀、毒杀、火焚、钉颅、活埋、食人和其他!

而在所有这些死刑中,最有魅力而有最讲究技术的非凌迟莫数。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凌迟或者类似凌迟的方法在中国古以有之。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字德融,南朝宋皇帝。明帝长子,472年

即位,在位五年,骄暴无比,一日不杀人,就闷闷不乐,后被萧道成杀死,死时十五岁。)就曾经亲自把人割杀。但凌迟作为正式的死刑手段一般认为是在五代时代开始的。陆游就曾经说过: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陵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尤存。”应该说在当时凌迟已经是一种非常艺术的杀人方法了!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复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宋史·刑法志》规定,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

至于凌迟的刀数早期的已经没有记载了,有记录最早的为元代!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120刀,现在看来相当的少,无论动手的还是观赏的显然是无法尽兴的。到了明代,则有了明显的进步,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远远超过前代。明代有两次胡大明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的进士郑曼耳。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4200刀,郑(从曼从耳)3600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3357刀,因为监斩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笔录了整个过程:依律,刘瑾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剐357刀,割至10刀,一歇一吆喝,这主要是怕犯人昏迷。当犯人苏醒后再割第二个10刀。第一日刀数割完,天已黄昏,把刘瑾押回监中,松绑,刘瑾醒来,居然又吃了最后一顿晚餐,整整喝了两大碗稀粥!翌日继续用刑,鉴于昨日刘瑾大喊大叫,泄露的不少宫中禁密,遂往他口中塞了一颗大核桃。依旧是割10刀一歇一吆喝,谁知割了数十刀后,刘瑾气绝,未能割足三日。当然即使犯人以死,剩下的还是要割的!

车裂!简单的说就是用动物把人分尸。在中国车裂一般是牛或马!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刑法,使用的动物还有骆驼和大象等!事实上很少顺利的把人分开!曾经有记录某人被分三次,头两次犯人关节韧带全断,但肢体就是不断,不得不用刀把四肢稍微切出切口,第三次才成功。

车裂的历史比凌迟更长!《周礼·秋官·条狼氏》就有记载:“誓驭曰车擐。”这个车擐其实就是车裂。之后,无论是前汉、后汉,还是三国时,车裂之刑一直施行不绝。据记载,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就要用车裂。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裂。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正式法律。到辽以后,车裂就基本看不到了(遗憾)。

斩首,没什么说的,就是砍头!在各种死刑中艺术性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技术要求并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顺利的把头砍下来!曾有记载,一个刽子手连砍17刀犯人的头才被砍下来!需要说明的是,斩首虽然比较常见,但其历史并不很长,在秦代才有斩首的记载,不过当时的斩首指的是腰斩。秦以后斩首才逐渐普及。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P春秋、战国时的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是指腰斩。腰斩,顾名思义,是从腰部把人斩为两截。刑具最初用的是斧子及木砧。随着“技术的进步”,慢慢起用铡刀和铡床。由于人的腰部没有什么太重要的器官,所以犯人一般要惨叫30到60分钟才死,所以这是一种比较轻松而赏心悦目的死刑方法!

剥皮是死刑中技术要求比较高的,甚至比凌迟还要高。和其他死刑一样,剥皮的历史也是很长的,在三国时期的吴国就曾经实行过剥皮,但在明代以前,剥皮一般指的是剥人的面皮。当然,剥皮是死刑中比较有观赏性的,曾有人把犯人剥皮后让他跳舞以欣赏。到了元,有了把整张人皮剥下来的刑法,而在明朝剥皮十分普及,据说明朝大将蓝玉就是被剥皮的,张献忠攻占成都的时候还看见过蓝玉的皮附着在神像上,供在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