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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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类型是指什么
-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3、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 5、申请进出口权中,办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接着要先后到哪些地方办理?
-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在哪里办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类型是指什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类型是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的,一般是填写“有限责任公司”“个体经营”。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拓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具体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第七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第九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第十一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第十三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注册资金(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在所在地的商务委员会办事大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申请进出口权中,办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接着要先后到哪些地方办理?
如果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须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证。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系统内进行申报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公安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现在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即使您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第一环节:商务局(厅)去商务局(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这是第一个环节,以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备案登记表的原件或复印件。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登记表》(如是变更,则下载空白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流通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7、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源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8、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变更报告。
第二环节:海关向海关申办《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国税地税;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这两个表向海关要空白表格填写即可。8、身份证: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的。
第三个环节:外汇管理局有了备案登记表,有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就可以去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了。申请备案是申领核销单的前提。所需材料:1、申请变更报告;2、《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重新填制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5、身份证: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的。
第四个环节:商检局,这一环节是与第三个环节并列的,有了备案登记表和海关注册登记书,就可以去办理了。具体办理的办法是,先在网上填表申请。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3、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现在的商检证书是立等可取的,也不需要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