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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片面共犯观点展示)

2025-08-21 01:59:4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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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对于片面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否认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应该是全面和相互的,而片面共同犯罪之中的共同故意是片面和单向的,故片面共同犯罪不能成立。

另一种观点则是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笔者以为,片面共同犯罪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故意的联系。

联系是关系的一种,关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互的,但并不能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非对称性关系,非对称性关系可以说是相互性关系的一方面或一种特殊情况,在本质上包括在关系的相互性之中。这也是我们判断片面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哲学基础。

扩展资料:

片面共同犯罪理论的成立,其实也是司法实践的呼唤。任何一种理论的存在,都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服务的,并且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接受检验。对某些片面共犯不以与实行犯相连的共同犯罪论处,完全可能失去追究片面共犯刑事责任的基础。

例如:某甲和某丙均与某乙有仇,一日,甲在自家楼房的阳台上看见丙正持刀追杀乙,乙慌不择路,逃入一条只有一个出口的小巷,甲见状后拿了一把锁跑出去将该巷唯一出口处的铁门锁上。后乙因无处藏身被丙追上用刀刺死。

在该案中,对丙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是毫无争议的,但对甲的行为,如果不承认片面共犯,而以单独犯罪来定罪,也只能定故意杀人罪。除此以外,无它罪可定。而如果定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又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参考资料:片面共犯_百度百科  

目前我国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吗?通说是什么观点?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定义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界定共同犯罪成立与否提供了依据。而所谓的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此即片面共同犯罪。

如果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那么该将如何处罚

以其实行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对于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帮助犯,如果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则有必要以共犯处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片面共犯即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又分为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 对于片面实行犯,可以按照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单独处理,而不必按照共同犯罪处理。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片面共犯缺乏犯意在成员之间的联络而不成立,片面共犯的范围包括片面帮助犯、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实行犯,片面共犯存在有相同于通说意义上的共犯的处罚依据,应当予以处罚,承认片面共犯的理论,可以完善对片面共犯人刑事责任的追究。片面共犯是“全面共犯”的对称。二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仅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况。例如,故意帮助他人犯罪,而他人并不知道有人在帮助。在刑法理论中,对于是否成立片面共犯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在实施共同犯罪以前,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犯意联系,否则就不发生共同犯罪关系。肯定说认为,共同犯罪的观念,不以双方具有互相的犯意联系为必要,认为全面共同故意与片面共同故意之间并不是主观联系有无的区别,而只是主观联系方式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