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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几年(刑事案件判几年 还需要赔偿吗)

2025-08-22 07:57:3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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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判多久

刑事案件一般判多少年是有实际的罪名来决定,涉及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再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需要律师,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可阐明自己不同意见。法庭当场表明接受与否,量刑的标准也由被告人认罪态度,是否存在坦白,自首等情节,又是否存在抗拒执法,拒不交代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判几年

刑事责任,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判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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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判几年

刑事案件一般量刑多久,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量刑时要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具体来说,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处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一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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