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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施工方是什么意思)

2025-10-13 07:32:5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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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各方的职责都是什么呀?

各方的职责:

1、业主:出钱、出地。

2、设计:业主出钱出设计图纸。

3、施工方:具体操作者,就是讲图纸变为实物,业主招标。

4、监理:业主请的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简称为项目。

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

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5)改建项目。是指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现有设施或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其中还包括企业所增建的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根据1983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改建项目由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安排。

在建设工程中,什么是业主方、设计方、承包方、施工方?

在建设工程中,拥有建设权的一方为业主方,由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设计的一方为设计方,从业主手中承包工程业务的一方为承包方,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施工方。

对于业主方来说,安全是最重要的,要做好安全管理;业主是整个项目的运营主体,也是投资主体,控制整个项目的投资显得理所当然;

一般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都会委托监理来帮助我们把控质量,但这并不意味业主就不抓质量,质量控制也是业主方工作中的一部分;

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在工程实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涉及设计阶段。

扩展资料:

施工总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执行和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管理任务如下:

1、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

2、控制施工的成本(这是施工总承包方内部的管理任务);

3、施工总承包方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者和总组织者,它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以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它自行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4、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5、代表施工方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分包施工方承担合同所规定的分包施工任务,以及相应的项目管理任务,若采用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分包方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工作指令,服从其总体的项目管理。

按照合同进行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即合同管理是工作重点;项目由多方参与,不论是业主方、设计方、承包方还是施工方,都要做好各方的组织和协调才能让项目有序进行。

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当施工方担任的角色不同,其项目管理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也会有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包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方

项目总承包方和施工方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

区别: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

拓展资料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在工程实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涉及设计阶段。

承包方是工程方面的词汇,指承包项目的乙方。

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参考资料:承包方_百度百科  施工方_百度百科

项目单位是指施工方吗

项目单位就是指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乙方。

1、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2、在采取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常被称为“乙方”。我国的施工单位,按照经营方式分为,施工企业和自营单位。施工企业,是按照经济核算制原则建立的生产组织,按照国家计划,承担各项工程的建筑安装等施工任务。

3、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一般表现为: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编有独立的总体设计和基本建设计划,是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4、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组织基本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履行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续。

5、建设单位还负责,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对竣工工程及时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扩展资料:

项目中的工程总承包:

在项目建设中,项目的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即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发展周期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在其范围之列。

工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设活动中多有使用的发承包方式,有利于理清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承包商、勘察设计与业主、总包与分包、执法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

比如,在工程总承包条件下,业主选定总承包商后,勘察、设计、以及采购、工程分包等环节直接由总承包商确定分包,从而业主不必再实行平行发包,避免了发包主体主次不分的混乱状态,也避免了,执法机构过去在一个工程中,要对多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施工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建设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工程总承包

业主,建设方,施工方,发包方,承包方,这五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举例来说,如果北京大学要建一座办公楼,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地/缺少专业人才/资金是国拨而不是自筹/其他……),北京大学将此项工作交给万科来进行建设,建成了仍然是北京大学所使用。经过招投标,最后是中建三局中标。

那么,业主是北京大学,建设方是万科,施工方是中建三局,发包方是万科,承包方是中建三局。

如果没有交给万科来开发,建设方和发包方就变成了北京大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