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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律的对比(中外法律对比的意义)

2025-06-08 22:31:2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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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阐述中西方社会对法律认知的差异。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中国法律文化的本位的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而西方则是日益个人化。不过这也并非是绝对的。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异:中法:①有效性;②可执行性;③可依靠性;④可保证法律强制力实施;⑤社会性质。西法:①或约有效性;②少数金钱执行性;③常态变相性;④多数强约性;⑤效力执行价值衡量有效性;⑥绝对优势不可普及性。

中国与西方对法制有何异同

1、第二,法律结构不同。法典构成了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2、异:中法:①有效性;②可执行性;③可依靠性;④可保证法律强制力实施;⑤社会性质。西法:①或约有效性;②少数金钱执行性;③常态变相性;④多数强约性;⑤效力执行价值衡量有效性;⑥绝对优势不可普及性。

3、在西方,“法是公正的艺术”。透过中文“法”与西文“法”之间语义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对法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在中国,法不意味着权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缺乏权利文化,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

4、而国外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本质的不同。外国法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十分完备具体;而中国因为封建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较长,民主政权建立较短,法制还很欠缺。外国法制大多比中国法制处罚要轻。

5、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两大法系的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其次,法的分类不同。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1、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2、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3、异:中法:①有效性;②可执行性;③可依靠性;④可保证法律强制力实施;⑤社会性质。西法:①或约有效性;②少数金钱执行性;③常态变相性;④多数强约性;⑤效力执行价值衡量有效性;⑥绝对优势不可普及性。

中西方法律传统有哪些差异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中国传统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中国人习惯于把刑、罚、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刑法。虽然历届王朝都注重法典的编纂,但大多数主要以刑罚为表现形式。

中国和美国在法律体系上的明显差异就是法系不同,美国是联邦制的普通法系国家,属于判例法制度,法官可以用判例造法。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从文化的角度谈谈中西方法律的差异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中西方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同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而存在的,因而法律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和适应物,是随经济的需要产生并发展的。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中国法律文化的本位的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而西方则是日益个人化。不过这也并非是绝对的。

西方的法律则是一种民事性的法律体系,民法和商法非常发达,这是建立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上面的。 以上的四种不同是比较常见的不同,中西方由于地域文化的不同,造成双方的法制发展的差异。

至于中西法律文化差异,这个问题很大,涉及到很多方面,可以思考的视角如下:人类学。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时指出,土地,人口对法律发展影响重大。中国一直是农耕文明,大量水利工程需要人治的存在才有组织可能。

中国人做出的判断充分体现了伦理道德的制约以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影响。所以,中西法律文化的最大区别主要有两点:其一,中国法律强调伦理道德,西方法律则讲究理性;其二,中国法律注重集体价值,西方法律讲求个人利益。

世界中世纪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中国的法,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但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包含的内容是刑法和刑罚,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

不同处:神力的接受者不同。西方对人力、神力的区别更大。

法的最初形式均是习惯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逐步过渡到成文法或编纂成文法典。法的内容既反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阶级的根本对立,又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从不同角度极力维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的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