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公安是否有侦查权)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 2、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
- 3、法律规定“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 4、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 5、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 6、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扩展资料:
告诉才处理中的犯罪中例外情况:
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例如:我国《刑法》将诽谤罪主要定性为“告诉乃论”的犯罪——即亲告罪。
正如《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一个除外条款——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完全脱离了亲告罪的范畴而具有了公诉罪的独立性质,其告诉主体不再是个人而是国家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
如此,我国的诽谤罪的告诉主体就一分为二:《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诽谤罪,只能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告诉;而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其告诉主体则是检察机关。
换言之,作为亲告罪的一般诽谤罪的告诉权只能由被害人方面行使;而作为公诉罪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的控告权则由检察机关行使,被害人自己将无权干预此类诽谤罪的起诉与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告诉才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不得诽谤他人
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包括涉嫌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犯罪的案件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及财产权利,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这两类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当事人不管是否已经提起自诉(包括反诉),都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当然也可以自行和对方协议了结,可以“私了”。
法律规定“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的案件(不告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此外,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公诉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里面的一类,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要是情节严重,比如对社会秩序有严重危害的情况或者严重危害到了国家利益的,那么也是可以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而除此之外,对于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同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实也是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类。一般刑事案件,先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这就是所谓的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扩展资料:
告诉才处理中的犯罪中例外情况:
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例如:我国《刑法》将诽谤罪主要定性为“告诉乃论”的犯罪——即亲告罪。
正如《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一个除外条款——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完全脱离了亲告罪的范畴而具有了公诉罪的独立性质,其告诉主体不再是个人而是国家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
如此,我国的诽谤罪的告诉主体就一分为二:《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诽谤罪,只能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告诉;而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其告诉主体则是检察机关。
换言之,作为亲告罪的一般诽谤罪的告诉权只能由被害人方面行使;而作为公诉罪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的控告权则由检察机关行使,被害人自己将无权干预此类诽谤罪的起诉与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告诉才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不得诽谤他人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 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 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 知识产权 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 三、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 诉讼 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 证人 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 立案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 自诉案件 ,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 裁定驳回起诉 。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在刑法分则中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一般都是属于自诉案件,受害者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大家最好了解清楚,注意的地方也比较多,然后再作下一步处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