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包括: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诉讼权利有:
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答辩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申请回避权。
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反诉权。
辩论权。
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上诉权。
申请执行权。
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
撤诉权。
变更诉讼请求权。
申请再审权。
查阅权。
复制权。
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管辖异议权。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民事诉讼权利:(1)起诉权。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2)答辩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4)申请回避权。(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6)反诉权。(7)辩论权。(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9)上诉权。(10)申请执行权。(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12)撤诉权。(13)变更诉讼请求权。(14)申请再审权。(15)查阅权。(16)复制权。(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18)管辖异议权。(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上述是当事人主要的民事诉讼权利,对上述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但是,如果行使,必须遵从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上述权利,可以由当事人本人亲自行使,也可以依法通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行使。
共同诉讼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民事诉讼的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8、申请再审的权利。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