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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2025-08-24 21:51:4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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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要考虑您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主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结婚证,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有孩子的,还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5、如果有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及债务的证据。

温馨提示:如果不清楚如何书写起诉状以及准备证据材料的,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民事诉讼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首先需要准备的材料,要分2种情况来处理。分别是: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准备好书面离婚协议、当事人的身份证;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准备好起诉书以及副本、身份证。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先准备好财产清单等。涉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要准备更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据。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什么

你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材料携带。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要求双方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都达成一致,否则不能办理。

3、双方要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家与家律师提醒注意,现在国家有在实行“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们双方经常居住地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4、注意冷静期问题。在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5、注意冷静期后的审查问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醒: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除了协议离婚之外还存在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任一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如果离婚对象一方为外籍的,情况会稍微有所不同,具体建议咨询律师。

【补充材料】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试点内容。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