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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10万)

2025-08-26 21:24:3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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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起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例如规定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1000元或者50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2022年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地方区域性出台的部分税收扶持政策

1、一般纳税人税收扶持政策;企业税务负担重,可以选择入驻地方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区域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政策;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度,享受地方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比例:40%-80%,周期1-3个月)。

2、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企业无票支出情况较多,可以将部分职能部门布局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企业或者个体户;享受个税0.6%-1.2%的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在2%左右(可以异地办公,除特殊行业外,基本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