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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子女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多大)

2025-08-29 19:11:2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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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最高院关于 子女抚养 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权 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抚养费 的规定 婚姻 宣布破产 之后,未直接进行子女抚养一方会承担一定的 子女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子女需要、父母承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非婚生子女 的抚养费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 工资 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的承担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抚养费的组成 我国《 婚姻法 》规定,离婚孩子 抚养 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虽然父母已经离婚了,但仍然还是孩子的 监护人 ,就有提供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多少主要看父母的收入,重庆高收入 抚养费标准 是多少,一般是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费可以由父母自己协商如何交、交多少,如果父母对小孩抚养费的数额有异议,就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来解决。如果有一方拒绝或者拖欠支付抚养费,也需要人民法院出面来解决。 抚养费是离婚的一方没有获得孩子的 抚养权 ,不用日常的照看照顾,抚养孩子,所以要依法支付抚养费,用来支持孩子的学习,生活等的。最高院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该是一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抚养权做了些调整。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从上文可知,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更加强调,子女抚养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抚养能力。这也说明,我国法律是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是越来越高,有很多人会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不断而离婚,那么,下面我整理了一些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1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2

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 子女抚养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子女抚养法律的规定主要是: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 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 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 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 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 、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 民事责任 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 继承 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 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 收养 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 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 系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 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 》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 事实收养 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 离婚诉讼 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国家的历史传统就非常重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双向关系,而一般来说父母在面对子女时总是会偏向性地更多的会负担着抚养的责任,而法律中也无不体现着父母对孩子的各种抚养和照顾教育责任,不负责任的父母甚至还会得到法律的处罚。

子女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归孩子的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