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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法律实务(国企法律顾问路在何方)

2025-08-10 04:13:3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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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的风险

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的风险1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法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如果想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稍不留神,就会构成违法辞退。

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事实劳动关系构成有以下风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在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让公司用工部门了解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的高风险、高成本,杜绝任何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

国有企业改制中如何化解债权债务危机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不得任意比照和类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维护改制合同的效力,并且严格执行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坚决纠正改制中逃债行为,为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欠债还钱 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

4、所以债权作为公司法人财产一般有改制后企业继续继承;债务一般情况下也应由改制后公司继续承担,极个别情况可以将其剥离或豁免(如政府特批等),但无论如何处置债务都要获得债权人同意才能进行改制。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债务重组模式 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有债务的重组模式主要有概括承受模式、分离重组模式和“债转股”模式。对于“债转股”,前文已经进行了阐述,下面仅就概括承受模式和分离重组模式加以介绍。

如何为国有企业服务

凡是企业所需要的,就是政府应该服务的。我们要根据企业需求的变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更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形成企业视市场需求为第一信号、部门视企业需求为第一信号、企业围着市场转、部门围着企业转的良性互动局面。

①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坚持“三个到位”,确保离退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离退休老同志都是在平凡的岗位上,为企业的发展奉献了自己毕生的心血和汗水。

提升内部沟通效率 基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的文字通信和基于话机的语音通信是企业内部最常用的两种沟通方式,但受时效性较差、互动性不够、无法大规模开展的影响,满足不了企业高效沟通的需求。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国企人员退休返聘竞业禁止是如何规定的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可以返聘。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法律分析: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退休二年内要遵守协议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以下是退休返聘相关规定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