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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文公法律(晋文公启发)

2025-12-25 12:37:1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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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7世纪,晋文公成文中原霸主的决定性战役是什么

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即文公四年(公元前633 年), “ 作被庐之法 ” ; 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第四次是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

公元前7世纪后期,晋国和楚国在城濮大战,晋军大败楚军,此后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 桂陵之战、马陵之战发生在魏国和齐国之间,长平之战发生在赵国和秦国之间与本题不相符。

A 试题分析:公元前7世纪晋楚争霸,双发在城濮开展一场激烈战争,史称城濮大战晋军大败楚军,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A符合题意。

很快成为北方一大强国。那时,南方的楚国势力已发展到黄河流域。公元前7世纪后期,晋军在城濮大战中大败楚军。从此,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故选A。

通过所学知识,我们知道:公元前7世纪后期,晋楚双方在城濮大战,晋军大败楚军。从此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所以答案是D。

桂陵之战也发生在战国,是围魏救赵的典故。城濮之战发生于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它是春秋时期晋、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而进行的第一次战略决战。晋胜后,晋文公取代楚庄王成为中原霸主。所以答案选A。

李离传文言文

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

过(1)听杀人,自拘当(2)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3)长,不与吏让位;受(4)禄为多,不与下分(5)利。

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 示例2:李离选择了以生命来谢罪的方式。这种矫枉过正的方式虽然有其迂腐的一面,但是以生命为代价来宣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却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绚丽篇章。(意思对即可。

又不是你的罪过。1李离那种为官守责、守德、守法纪的自律精神;有功则赏,有过则罚。官员既要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不阿,执法如山等。1答案言之有理即可。

李离殉法启示了我们什么?

1、李离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实践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我们的教育是非常深刻的。李离是晋国的大法官。

2、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自古以来,“君命不可违”是条铁律,为了君王的一句话而死节的“忠臣”实在太多。

3、”于是他仍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启示是他捍卫法律的尊严,为错判案子承担责任以身“殉法”的故事,成为了中国法治进程中难得的财富。

4、以今天的眼光来解读,李离殉法,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

5、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史记》则点评得更为精到: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李离殉法的故事道理是什么?

李离说:法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就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因为我能审查不明显的和判定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法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判人死刑,罪责应当死。

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自古以来,“君命不可违”是条铁律,为了君王的一句话而死节的“忠臣”实在太多。

以今天的眼光来解读,李离殉法,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

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 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诚然,像李离这样豁出脑袋维护法律尊严者,在古代不过是凤毛麟角。他严于责己、勇于负责的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足以传颂千古,启迪后世。勇于承担责任,是为官者必备的素质,是领导者应有的道德规范。

他捍卫法律的尊严,为错判案子承担责任以身“殉法”的故事,却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了精彩的篇章。 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国不可一日无法,古代有关法律的故事有哪些?

1、可见,李离虽是一根筋,但这个世上能多些“李离”,无论于国于民,都不是坏事。

2、一个小故事 讲述了宋徽宗赵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宣和年间,宋徽宗下令元宵节前后皇城对平民开放。人们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与鞭炮,还可以连续几天观游灯展,京城真是热闹繁华到了极致。

3、13,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孙中山 21,必察焉,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必察焉,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国不可无法。

4、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