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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上海劳动法加班费怎么算)

2025-08-31 07:00:3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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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病假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 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 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 病假 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 工伤 与 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 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 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 社会保险 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在上海按照劳动法女人生完孩子后最长还能休多长时间的假期?

(一)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据上海发布,市卫计委针对上海全面两孩政策的答复:

2016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为3天,在2016年1月1日前登记但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计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这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是企业无权决定的,必须同意其休哺乳假,依据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四)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最新劳动法上海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辞退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月工资的标准为,被辞退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的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2、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需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来的岗位,也无法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海劳动法规定每年有13薪吗

并没有这个规定。

“13薪”超过《劳动法》的范畴,所以每个用人单位是否发放或者如何发放“13薪”,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但关键看当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如何约定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法中并没有针对十三薪的相关规定,企业中的十三薪,是为发放相当于13个月的工资,其中一个月的工资为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