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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25-09-02 04:32:4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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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概念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有偿(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无偿;中外合资企业的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缴纳场地使用费);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土地也可出让、租赁、承包和划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划拨的限制;地下资源及其他的限制;用途限制;规划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则 交易形式:转让、出租、 抵押 、合资合并或其他投资活动。 交易规则:民 法规 则,交易应经法定程序,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权利主体若变更,则为转让。 五、房屋基地使用权的按份享有,房屋区分所有。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商品房 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 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概念: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无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受交易限制; 2、主体:机关、军事、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其他;3、内容及限制: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有限制的处分权; 4、划拨土地的转让:受让者补办出让;转让方缴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保留划拨; 5、划拨土地的出租:单独出租的,需办理出让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并交土地收益; 6、划拨土地的抵押:报政府批准,出让金金额; 7、作价出资或入股:不得直接投资,需办理出让;但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依法批准的除外; 8、国企改革的划拨土地的处置:保留划拨(不超过5年);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 9、优惠住房的,不进市场的保留划拨; 10、划拨土地的收回:公益事业、旧城改造等,给以补偿。 七、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 1、出让的取得:协议(不低于底价); 招标 (3人以上)拍卖(一个应买者)。但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底价处理; 2、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合同60日内支付,办证;成片开发的分期付款,领取临时证,但期限不超过5年; 3、出让土地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分期付款的,不享有部分处分权; 4、权利限制:出让期限;出让合同的条件; 违约责任 ; 5、出让 土地转让 :支付全部出让金和土地证;25%的开发或成片条件形成; 6、出租和抵押:继续履行出让合同;转让需告知对方;不超过出让期限; 7、出让土地终止:未继期、未批准,提前收回,土地灭失; 8、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出让的特殊形式,其转让受限制。 八、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1、概念: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土地使用权租赁; 2、租赁土地的主体:新增经营性用地;存量经营性划拨用地;依法取得场地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短期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而未补交地价的用地; 3、取得方式:协议、拍卖、招标; 4、租赁土地使用权内容: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没有处分权。享有地上物所有权5、权利限制: 合同法 规定期限不超过20年。土地短期不超过5年。长期不超过同类用途出让土地最高年限。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转让需告知出租人; 6、租赁可以价作出资(入股),需经所有者代表同意; 7、租赁土地的转让和抵押:需经所有者同意,不能单独设定 抵押权 ,并按约定投资开发完成,并办土地和 房产证 ; 8、租赁土地的出租:不需经所有者同意; 9、租赁土地的终止:基本同出让土地。 九、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低偿性,有期限性(同企业的经营期限)。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没有处分权。其转让、出租、抵押等按划拨土地交易处置。 十、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房地一致,可 继承 ,用途限制,翻建限制。 国有土地属国家所有,对国有土地的处置,也是国家进行处置。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定相关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其规定。在遇到有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时,能够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进行操作,而不是随意处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2021年5月2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

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历来就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并且现在都是带有行政强制和先进的技术等一系列综合性的方法进行的。从申请到最终依法获得 土地使用权 ,而对土地使用的相关权利当然也要是合法的。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的使用,然后通过转让或者投资等获取相应的收益等这些权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 1、使用土地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范围。 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亦受占有之保护,并依此享有物上请求权。 2、处分土地使用权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依其意志转让、 抵押 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只要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条件,该处分行为即为有效。这里须特别注意 划拨土地使用权 人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该权利时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 3、获取土地收益 这是指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受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所获得的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凡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 继承 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土地,而且还可以通过开发、利用、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由于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极易形成垄断价格,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土地产权人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所取得的收益,便加以多种限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谁?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 土地买卖 ,国家 土地所有权 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以上三种最主要的权利。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合理的使用土地,包括对土地的处分和收益等,这都是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的。当然,我们在行使有关国有土地的相关权利的时候都有着一系列与之相对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