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律人(中外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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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人
1、格老秀斯、孟德斯鸠、杰里米·边沁、萨维尼、霍姆斯、韦伯、庞德、哈特、德沃金、波斯纳\x0d\x0a以下是我百度的一些节选,希望对你有帮助。
2、盖尤斯(约公元130~180年),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代表作为《法学阶梯》,该书是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成为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的范本。
3、梅仲协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4、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5、沈宗灵先生(1923~):法理学家、比较法学家,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张国华先生(1925~1995):法律史学家,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奠基者、开拓者之一。
6、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学家。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著名经济学家。
涉外律师
1、涉外律师是什么 涉外律师,是指具有优秀的国内和国际法律知识,从事涉外的诉讼和仲裁的律师,与国内的刑事律师、民事律师、行政律师相比,涉外不但要求精通专业的国内国际法律,还要求具有优秀的外语水平。
2、涉外律师,是指具有优秀的国内和国际法律知识,从事涉外的诉讼和仲裁的律师,与国内的刑事律师、民事律师、行政律师相比,涉外不但要求精通专业的国内国际法律,还要求具有优秀的外语水平。
3、法律主观:涉外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案件的活动,应当遵守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外交特权与豁免原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4、现在提到涉外律师这个概念,大家都能知道是什么意思,过去没有这个词,过去曾经是叫“华洋律师”。华当然就是中华,而洋呢,无非是东洋西洋,外国人的意思。
5、司法考试+执业律师证书。涉外律师任职条件,是需要通过国内的司法考试,并且有执业律师的执业证书。 学识。其次,需要拥有高知识量的法律学识,譬如民商学、法学、经济金融法等方向的学识 英语。
6、涉外律师就业前景很好。我们国内目前发展经济越来越好,和外国的经济往来也更多,非常是新丝绸之路,联系了几十个国家的贸易以后会需不少的涉外律师。涉外律师可以从事婚姻、家庭、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待遇很不错。
古今中外法学的发展历史上有哪些法学流派?
扩展资料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法学流派。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观和人本主义,自然法崇尚人文主义,主张天赋人权。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
分析主义法学派 代表人物:奥本海墨,罗伯特·达尔,查尔斯·林德布洛姆……主要观点:强调政治学理论的正确性,而不问产生和发展这种理论的时代背景及其内容。强调经验调查和逻辑分析。
罗马法学家对以后西方法学特别是立法实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 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思想领域的每个方面。法学还久久处于神学的控制之下,神学法律观集中地反映在中世纪最大的神学家T 阿奎那的著作中。
浅论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点和相似之处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
共同点:反映了奴隶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要求;法律镇压的锋芒都指向广大奴隶;都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在法律产生的初期都带有等级色彩、原始社会的参与,以及适用的范围都比较狭小。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其次,法的分类不同。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中国传统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中国人习惯于把刑、罚、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刑法。虽然历届王朝都注重法典的编纂,但大多数主要以刑罚为表现形式。
中西方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同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而存在的,因而法律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和适应物,是随经济的需要产生并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