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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区别)

2025-09-02 13:40:2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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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在财务报表中怎么看

操作如下:

销售退回在财务报表中一般不会体现。处理方法如下: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就是销售确认时的相反会计处理,包括冲减收入、成本、销项税额等。同时应注意如果销售退回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如果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日后事项,所涉及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退回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减少数处理。

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虽然购货方在购买时享受了现金折扣,但由于我国对现金折扣销售业务采用总价法核算,销售收入还是以总价计价,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用,因此购货方退回商品时,还是以总价冲减销售收入,同时需要相应冲减财务费用。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估计了销售退货率的,要根据实际发生退回的数量与估计的退货数量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调整。

销售退回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做会计调整分录,只需要在报表中作说明就可以了。销售退回时,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账务处理一样。重新调换其它商品时,笔者认为这已是发生在本年度的业务,即相当于本年度在销售商品,应按照正常销售进行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因此,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②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③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作出相应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年度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例2】甲公司2013年12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5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30 000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1月1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企业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2013度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2014年4月30日对外报出201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14年1月18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②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③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④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⑤调整盈余公积及调整报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略)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3】甲公司2013年12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5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30 000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4月1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2014年4月30日对外报出2013年度财务报告,企业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2013度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14年4月18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②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④调整盈余公积及 调整报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略)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原则及上述例2和例3的会计处理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

四、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

1、税收政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

(1)本年度售出商品的退回

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结束前销售退回,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并不产生差异,都冲减当年的销售收入。

(2)以前年度售出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企业以前年度售出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应该冲减退本年度的收入,而不论售出的商品是哪个年度售出的。

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处理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有差异的,应该引起注意。

在上述文中第三部分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参考了国税发[2003]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但是该文件已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号),因此上述例2和例3中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都应该冲减2014年度的销售收入。

不同情形下销售退回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商品的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可能会发生部分或全部退货情况。娄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后,应按照有关的原始凭证,办理产品入库存手续。根据销货时间与退货时间的不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一、本期退回本期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

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应当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到""库存商品""科目,按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二、本期退回已确认收入的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本期退回本期已确认的收入。当退回的是属于本年度销售的产品时,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并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已经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应冲减同一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二)本期退回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当退回的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时,如果金额不大,视同本期退回本期已确认的收入处理,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成本;如果金额过大,则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你知道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吗?

销售退回的分录该怎么做呢?众所周知,销售退回就是以销的产品,由于质量等原因不符合客户的需要。因此客户决定将产品退回到厂商,并且索要一定的赔偿。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销售退回。那么销售退回来的产品则要重新进入库存商品当中,并且冲件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就是销售退回所需要做的分录。销售退回的货物如果进厂重修,那么我们应该将库存商品放入到生产成本当中并且添加相应的原材料科目。当商品重新做好之后,再将其结转为库存商品并用于销售。

在销售方面,会计分录有几种特殊的情况。首先是销售折扣,这种方式是通过销售商品的方式扣除商品当中的一部分费用。从而作为购买的一种优惠政策。这种方法则需要在商品的价值当中减去扣除的费用,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是商品原值减去优惠的金额。因此我们无需做其他的分录来反映这项事务。销售折扣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这也是供应商为了稳住客户以及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的方法。减免客户的部分费用,让供应商保持一定的顾客来源。

此外还有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有关于收款方面的。也就是说当你销售货物的时候可能会获得一笔应收账款,为了尽早的能够收回这笔账款,一般公司会选择提供现金折扣的方式,也就是如果能够在规定期内提早归还,那么归还的金额可以进行一定的底面。这种时候做分录时,我们则需要将底面的金额。计入财务费用而不能直接向销售折扣一样在主营业务收入当中进行抵减。这也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更好的反应公司的各项业务。

在销售的分录方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以及现金折扣这三种分录。这三种分录在日常生活当中都是非常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