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司法文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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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法律文书和司法文书的区别
- 2、论述司法文书的主要作用
- 3、司法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和司法文书的区别
法律文书是一个大的概念,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诉讼文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诉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答辩状等几种。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诉讼文书是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文书。司法文书主要是指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要用到的,当然还包括与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律师和当事人用的文书。
拓展资料:
1.先来审视一下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的关系:从主体上来看,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组织和当事人
2.接着来审视一下法律文书和司法文书的关系:司法文书从属于法律文书的种类。司法文书是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诉讼文书是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之类的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论述司法文书的主要作用
司法文书是指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在我们的法律工作中,不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还是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和起诉,不管是
人民法院的审理或判决,还是公证处的公证、仲裁机关的仲裁、律师事务所为案件当事人代
理的辩护、代书、诉讼等,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应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司法文书的特点
司法文书写作属应用写作范畴,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目的在于明确反映参与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结论,审理的组织方式和人员等基本内容,体现法律程序要求的特定项目,以保证司法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具有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逻辑严密的语体风格;
3、内容主要包括叙事、举证、说理和结论等,要求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统一的原则;
4、结构相对固定,除标题、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数按照事实、理由、结论的顺序排列;
5、书写要求用钢笔黑墨水写,字迹端正、标点正确、数字正确,文中的发案时间、有关人员年龄、金额及实物数字等均用阿拉伯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