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法律风险(货运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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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给转了运费但是金额不够是否可以扣货
1、不支付运费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扣下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主观:不支付运费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扣下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可以扣货。
4、法律分析:对于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的情形,货车司机可以依法将货物留置,货车司机的行为合法,并不属于违法犯罪。
货运纠纷报警能解决吗
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报警之后,警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完之后,对方还是不给货款,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对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给予解决办法。
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报警之后,警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完之后,对方还是不给货款,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对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给予解决办法。一般扣押货物案件属于侵权,报警后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如果是你跑货运的,对方收到货却拖欠运费不给的话,你也是可以报警解决的。
有用的,具体要看司机跟公司是怎么个协议了,按道理说,报警后,查明情况,如果是小偷偷的,那是没办法了,只能算是公司的责任了。毕竟司机也承担不了。如果是司机的责任那么司机要赔偿。
不可以报警,因为这是的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也不是治安违法,根本就不归警察管辖。可以去起诉货车司机违约。至于承担什么责任,当然是根据运输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向货车司机追责了。
可以拉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货运代理的法律责任
1、货运代理的责任 基本责任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2、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主观: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赔偿责任原则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5、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
海上运输承运人法律风险有哪些?
1、在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中防范的重点应放在外来风险上,外来风险是可预防性风险,一般采用预防性的战略;海上风险主要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是难以预测的、难以控制的,一般通过投保,转嫁货物的风险,又称转嫁性战略。
2、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3、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上风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海上航行中所特有的风险,又包括一些与海上运输有关的风险,具体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5、承运人不可免责的过错事由导致共同海损损失发生时,则法律不承认承运人有要求货方等分摊共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