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法律(修缮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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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共有物的处分及重大修缮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
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往往需费过巨,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需要在按份共有人中间实行多数决定通过。而对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往往需费甚少,按本条规定,只需共有人按约定办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
遵守原则如下: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不改变文物价值与文物原状。不改变文物年。不改变文物用途。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安全为主。一是对人是否安全,二是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不破坏文物价值。只要能保证安全,不影响使用,残旧的建筑有时更有观赏价值;风格统一的原则。
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做到尊重古建筑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预防为主原则 修缮应以预防为主,经常对古建筑进行保养和维修,把积患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件?
1、需要以下手续:一般情况下土地证、房产证齐全,首先要给老房拍照,并且写出改造申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房产证、土地证、老房照片),最后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即可。
2、第八条 房屋修缮工程由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核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对房屋修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3、农村老房子如果是在原地址上进行翻新、重建等,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危房鉴定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等有关的材料。如果是农村老房子原址重建的房屋层次需结合村庄规划以及四邻共同协议内容。
租房维修责任法律规定
1、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2、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租赁日常维修一般由出租人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租房合同中东西损坏若为自然损害则由房东维修,若为租户使用不当损坏的则有租户自行维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如果是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东西损坏,那需要有承租人来负责维修或者赔偿;如果是因物理老化,导致的东西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来负责。
农村旧房修缮管理规定
农村旧房修缮管理规定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有关收费政策方面: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旧房改造需要持有相关证件才可以施工,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相关监督部门会给予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