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婚假(江西婚假18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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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婚假18天是看领证时间嘛
是的。
2021年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18天。2021年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长至18天。2021年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的,不再补假。
根据2021年新修正版条例,江西婚假天数为18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江西婚假18天什么时候执行
法律分析:江西婚假18天2021年9月29日执行。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课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3、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江西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关于江西婚假的规定是职工本人结婚,可由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路程遥远的还可另外给予路程假。至于提前请婚假的时间,则按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确定。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江西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2021年江西省婚假新规定是18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日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江西省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江西省婚假是18天。统一规定的婚假天数是1到3天,但是一般是按照最高天数进行放假的,同时江西省还在统一婚假的基础上面增加15天,两者相加,就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就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未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结婚证的,就无法享受婚假。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发放工资,不得进行克扣,必须向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劳动报酬。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1、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2、现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8天婚假。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卫生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
(三)结扎或者复通输精管的,休假七日;
(四)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接受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确定。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予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