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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的简单介绍

2025-09-04 13:42:4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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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是: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通过书面形式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成立时生效;2、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要式合同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要式合同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有哪些

1、要式合同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书面,指书面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等;

(2)登记,包括抵押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3)批准,包括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

(4)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