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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职务犯罪侦查)

2025-10-14 16:27:5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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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

浅议刑事案件侦查的步骤

在刑事侦查上来说,有四方面的内容: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这四方面,是案件侦破的关键。1.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搜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2.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人员首先要搜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遂将现场的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搜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但是,如果化验室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99%的物件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辨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效用。

3.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方面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招的方法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与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源得到线索。得到线索后还要判断其真伪,再顺藤摸瓜找到人证,获取有效的证词。

4.第四方面就是要有运气,任何从事刑事侦查的人员都知道,运气很重要。运气并不会凭空而来,侦查人员要抓住机会,要有能力辨别这些隐含着运气的机会,而这种能力要从办案的经验中逐渐累积而成。例如,现场刚好遗留一只脚印,如果没有当场发现其重要性并及时保留,很可能就会被毁灭而永远消失。如果我们能够找出来并加以显示,很多人会说这是运气,但是你必须仔细搜寻,才能掌握这样的运气。有时,外勤的侦查员很卖力,内勤的化验员也很称职,现场处理得很好,也搜集到几千条线索,但是如果没有运气,无法组合这些有利条件的话,就像在玩拼图一样,会因为缺少一些关键的图片,而无法完成整个图案。通常来说,案发的头三天,案件是一宗“热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阶段;三天后,就变成为“温案”;若一个月后仍未能破案,这宗案件就会变成“冷案”。所以在处理凶杀案时,头三天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资源。但是三天后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旧案,都会分散人力和资源,因此在案件“降温”时,就必须调派人力和资源去处理其他案件,办案人员就会减少,破案压力却愈来愈大。过了一个月后,案件转为“冷案”,负责人员将会更少,届时主管就必须重新评估破案的机率了。

通常我们将破案的机率分为10种等级。

假如警方现场逮获现行犯,这种破案机率为百分之一百,称为第一等机率;

假如警方没有在现场逮捕凶手,但是有直接证人可以提供凶手的姓名及地址,警员可以轻而易举逮捕之,此为第二等机率;

假如现场的证人不能提供凶手的姓名,但是证人提供凶手驾驶的汽车特征、车牌号码,或是银行、商店、加油站等机构的录影机录下了凶手汽车牌照,此为第三等机率;

如果在现场采集到指纹、dna等重要证据线索,此为第四等机率;

如果在现场找到其他证据,如脚印、香烟头、汽车轮胎印或其他能提供侦查方向的重要证据,此为第五等机率;

如果在现场只找到微物证据,如纤维、毛发等,这些证据无法直接指出凶手,此为第六等机率;

如果现场只找到间接证据,如某些人作证嫌犯当天在案发现场附近等,此为第七等机率;

如果警方只能从线民处获取到间接消息,大部分资料都是道听途说而来,此为第八等机率;

警方手上只有很少的资料,如死因,或者只看到一个黑影子等,此为第九等机率;

如果在现场找不到任何科学证据,又无人证,整个案件毫无头绪,此为第十等机率。

如果案件机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等级,警方应该可以限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机率的案件,往往很难破,除非凶手自白,主动认罪。在到达现场时,经过对现场及案件的整体了解后,我们首先会确定案件的破案机率,然后视机率的大小来安排行动。

经济犯罪侦查是干什么的

经济犯罪就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而如今经济已经广泛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经济犯罪的发生也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律图小编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了解。

一、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二、经济犯罪侦查内容方法:

(一)初查的方法。

在初查中,不能使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如何在调查措施有限的情况下,查明部分案件事实,为立案侦查做好准备,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此,有论者指出在初查中要因案制宜,抓住重点。要循线追踪,判断性质。要查其不意,措施果断。初查中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而仅能进行一般的常规调查,因此,调查工作必须要讲究谋略,以免因触动被指控人,导致其毁证灭迹。在初查中应把握以下要点:是从线索提供的犯罪嫌疑出发,开展调查;是快速反应,速战速决;是以秘密调查为主,尽可能不触动被指控人;四是调查工作要重点突出,从最容易突破的环节入手;五是注意及时依法收集证据;六是要把握立案时机,适时开展侦查。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

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也是当前经侦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有人提出。追逃工作的难点可从以下途径解决:是提高追逃主体的各项技术能力及工作责任心;是完善有关法制建设;是加强经侦追逃的协作机制;是将“破案追逃”新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轨道;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六是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七是掌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制订相应对策。有人认为,追逃工作必须要发挥四个方面的优势,才能真正搞好:是专群结合,发挥群众工作优势;是强化基础工作,发挥“网上作战、网上追逃”的优势;是强化措施,发挥专门工作优势;是加强地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还有论者结合侦查实践提出了缉捕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实用手段。

(三)一般侦查方法及策略。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有论者对经济犯罪侦查谋略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必须遵循的原则等进行了初步研究。有论者认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上述探讨对于活跃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四)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

当前,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特别是各种经侦教科书,更是对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详加阐述。但若认真推敲,所论及的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未免有雷同之感。这反映出当前经侦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特别是在研究方法上,缺乏实践经验的支持。侦查学是一门经验科学,理论研究唯有来源于侦查实践,才能最终对侦查实践发挥指导作用。经侦作为侦查学的新兴子学科,更应深深地

犯罪侦查与刑事侦查的区别?

没有你说的什么犯罪侦查,全称就叫刑事犯罪侦查。

即对于刑事犯罪进行侦查,之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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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常用侦查途径有哪些。

刑事侦查的途径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通缉等。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扩展资料

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

采取任何侦查措施,或进行任何侦查活动,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都必须依法进行,绝不能自作主张、为所欲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侦査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