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危房改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

2025-06-10 03:50:13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危房改造国家政策有哪些?

危房改造国家政策: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2、改造标准:①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上级要求原则上控制为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面积的下线标准执行。由于我县深山区特殊情况,县决定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调整到人均25平方米。②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危房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房屋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乡镇完成验收后报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抽验,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及时报县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原则上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4、督促检查: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每半月进度报告制度。

5、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政府补助审批等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县统一要求整理归档。要对每个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拓展资料

危房改造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当年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调查统计在册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3)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户家庭类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初步认定、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初步确定后,由乡(镇)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3、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4、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5、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乡镇,再由乡镇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6、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委托鉴定公司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等级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7、批准改造。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的,可以开工建设。不予批准的,县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乡镇,再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经村、乡镇、县级审核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在危房改造建设中,要严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建设。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如下:

1、重建房屋必须要在国家危房改造规定的面积范围之内;

2、危房重建的选址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址债还高发区重建,一般遵循原址重建的原址;

3、危房改造不得强行占用农村耕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国家有哪些政策?

危房改造国家的相关政策: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补助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扩展资料: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3、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政策

城镇居民属于城镇非农业户口,不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下面是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农村非贫困户,也可进行危房改造。对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残疾人家庭、非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对象可以发放补助资金。2020年3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通知强调,要对标脱贫验收攻坚普查,完善档案信息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实地走访、入户暗访、个别抽查等形式,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一、审批流程编辑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法律依据: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文件称“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住建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