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破产(房地产破产清算后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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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
- 2、房地产宣布破产怎么办
- 3、房产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 4、房地产破产了怎么办
- 5、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了?业主怎么办
- 6、房地产产业破产程序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房地产宣布破产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宣布破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若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则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者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2、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如果已经合法注销,则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房产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公司的 破产清算 程序如下: 1、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列明破产事由。破产案件通常由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 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工资 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 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处理善后事宜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及全部资产,清产核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处理债务人企业的善后事宜。 3、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 清算 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4、审核债权,召开 债权人会议 ,审议破产清算重大事项 债权申报完成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核查,同时债权人会议对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审议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 的变价方案等相关事项,并作出决议。 5、依法处置房地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执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6、清偿债务 管理人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2)银行 抵押权 以及经 预告登记 的预售 商品房 购房 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 抵押 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3)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4)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 定金 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 (5)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8)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股东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7、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8、办理 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税务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法条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房地产破产了怎么办
申请 债务人 破产,如果仍然不能满足 债权人 的债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责任人。 1、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 购房 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 抵押 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 抵押权 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 担保物权 ,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了?业主怎么办
业主在开发商破产之后可以申请退房。
因为开发商破产的原因,导致业主无法完全获取房屋的全部权益,即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证,此时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伴随着首付款的缴纳进行的。如果此时开发商破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根据合同要求,该做法属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方法,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赔偿或者是具体的解决方案。
在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之后,开发商破产,此时,业主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不因开发商的变故而变化,房贷需要继续还,如果不还的话,不仅会影响的征信,银行甚至可能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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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业破产程序
房地产商的破产程序是: 1、房地产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对提出破产申请的房产商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3、符合条件就受理,并选定管理人; 4、由管理人组织房地产处理债券债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