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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民政局局长)

2025-09-05 05:38:57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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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咸阳市秦都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渭阳中路1号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29-33229017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咸阳市民政局2022年低保户取暖费什么时候发放?

咸阳市民政局2022年低保户取暖费每个月的20日发放。咸阳市民政局2022年低保户取暖费每个月的20日发放,补助的标准是每个人每个月220元。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按照低保的这种对象发放取暖的补助正常发放是每个月的20日,低保采暖补贴是指低保户缴纳取暖费的一种补助措施。由于低保户年平均收入都在贫困线以下,经过政府低保金的发放生活质量有所改善。

咸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

地址: 文林路与秦皇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2层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9)32000656

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咸阳市乾县南大街与西大街交叉路口往南约200米(乾县博爱医院西侧约2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9)35522145

武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邰城路与邰青路交叉口东南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9)37291696

杨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祥和路祥和家园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9)87016028

礼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咸阳市礼泉县长富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西南侧(长富小区东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9)35623688

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民政局(泾干大街北)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

旬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北大街38号旬邑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三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丰原街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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