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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的简单介绍

2025-09-17 20:20:4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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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和杖刑有什么区别呢?

二者区别:第一是用刑部位不一样,笞刑用刑部位是背部、臀部、或者腿部。仗刑用刑部位是臀部。第二是根据犯罪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笞刑是针对轻微犯罪,或者减刑后的刑罚,而仗刑犯罪程度要比笞刑严重。

古代笞刑和杖刑的不同当然不仅仅是刑具和数量的不同。最根本的不同是在于刑罚的等级和尺度。要知道在中国古代,每一项制度的级别和形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刑罚的等级,更是关系到对犯人违法严重性的定性。

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打板子。说到打板子,就有很多人分不清笞刑和杖刑有什么区别,其实两个刑罚的方式都是打板子,只是在数量上有所区别,笞刑比杖刑要轻,一般十到五十下称为笞刑,六十以上到一百下,就成为杖刑了。

杖刑刑具较苔刑刑具为粗大,杖脊,5等,是改北周的鞭刑为杖,自60至100,以10杖为差。苔刑刑具较杖刑刑具为细小,苔股,亦为5等,是减北周杖刑为苔,自10至50,亦以10等为差。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其实最初的“杖刑”与“笞刑”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不过施行的地方可能不一定是在屁股上了,有可能是在背上。而这就到导致了很多受刑者还没挨几下就被活活给打死了。

什么是杖刑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杖刑是指用荆棘或大竹板对囚犯施以酷刑的一种惩罚。该杆被用作东汉时期的惩罚。南朝时期,南朝无棣皇帝固定了鞭棍。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箈刑又称为杖刑,就是打板子,用板子击打腿部、臀部、背部。杖刑是唐朝运用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始于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古代仗刑下手到底有多重,为何几下就能打死人

1、刑具另藏玄机,打板子的位置也不止屁股 在唐朝之前,仗刑打板子的时候,可不止打的是屁股,人的脊、背、臀、腿等部位,都是可以击打的。

2、笞刑是在人的背面用棍棒。不管是在背部还是在屁股上,罪犯很少有人能够活下来的。虽然说得挺吓人的,但是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也有很多奇怪的现象。

3、也就是延杖,而且还脱了裤子打,打的皮开肉绽不说,甚至屁股上的肉都有可能打掉,所以仗刑是真的痛,出现晕厥都是长有之事,出现死亡也在正常不过,毕竟杖责也等同于酷刑,只要被罚了,就是非死即重伤。

4、所以弓箭的精度要求就低得多。古代弓箭最重要的功能是射程优势,因此,古代的弓主要是重长弓,追求射程和威力,具体到不同的地形,弓箭的作用是非常不同的,因此,弓箭作为一种远程武器,在古代一直是最有用的战斗武器。

5、可知,古代的杖刑的类型,不只是打屁股,也有打背脊的,下手之恨,不只是随便打打,而是要你半条命。

封建五刑中“笞”和“杖”有什么区别,不都是用木板打的意思??

“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

二者区别:第一是用刑部位不一样,笞刑用刑部位是背部、臀部、或者腿部。仗刑用刑部位是臀部。第二是根据犯罪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笞刑是针对轻微犯罪,或者减刑后的刑罚,而仗刑犯罪程度要比笞刑严重。

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封建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这也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

杖: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重一些的额 徒:中国古代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现在的刑法中规定的有期徒刑,其中的“徒”,也是符合前文的解释的。

一是笞刑,就是鞭笞,用鞭打 二是仗刑,比如庭仗,用棍子打。三是徒刑,和现代意思一样,就是监禁。四是流刑,流放到边远贫瘠之地。

五刑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具体指的是:笞(鞭打)、杖(棍棒打)、徒(放逐)、流(流放)、死(死刑)。这些刑法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五刑,也有人称之为“五科”。

古代的杖刑打板子是打在哪个部位?

1、脊背臀腿。※ 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五厘。并规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

2、古代打板子打臀部。杖刑,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3、这种叫笞杖,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4、杖打分多种。全身到处都能打。 不过当官的要打犯人就是棍子拿了打屁股 唐朝李世民之后,只打臀部,顺便带着臀部以下的大腿一部分。唐朝之前,随便打。

5、古代杖刑:代杖刑不只是官衙太爷所有,上至皇宫内院,下至大门大户,皆有“杖刑”。如今留存有关“杖刑”文献,以明清最多。

6、古代女性酷刑之三:杖刑 杖刑是古代的五刑之一,于西汉文景时期出现,延续到隋、唐、宋、元、明、清,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责打部位为背、臀、腿。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