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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善恶(法律与善良)

2025-09-24 18:47:5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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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无良恶之分,其划分标准是什么

1、就“恶法非法”而言,其中的第一个“法”字是指实在法(positive law),亦即国家制定的法律;但这组词中的第二个“法”字却意指自然法(natural law)。

2、凡是有利于加强政府的权力,限制或削弱人民权利的法律统称为“恶法”。凡是趋于限制或削弱政府的权力,增进或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统称为“善法”。

3、换言之,人们制定的法律是否是良法应根据政体来判定,凡是正宗政体下制定的法为良法;反之,凡是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因为法律是要根据政体制订的,法律不同于政体但又决定于政体,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也是政体在法律上的表现。

...希望人们行善,如果说法律是从人性恶的角度用制度,谈谈对人性善和人性...

1、人性终归还是人性,人性恶就一定会做坏事?同样,人性善就一定会做好事?如果人性善,社会会产生难以想象的各种同情,信任等等等,从而法律等社会制度就更难铁面无私,最终一定会使更多善良的人们最坏事,举例很好举得。

2、他们不期待人做善事,而是想尽办法约束人不去做恶。正因为此,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在西方才会如此深入人心。让权力互相制衡,彼此监督,就是防止作恶。 孟子认为,“性善”是人的天赋道德:该说的根据是“四端”之心。

3、天属性。我们说人性本恶当然指的是人性本来的、先天的就是恶的。 第二,提到善恶,正如一千个观点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心目当中也许会 有一千个善恶标准。

4、善恶取决于自身,善恶有尺度,做到善远比恶更困难,善需要高度的自律,对美好事物的尊敬,对和平社会的享受。而恶,太简单,只要拥有无尺度的贪婪就可以做到。所以善恶只在一念之间,决定其一的准绳就是自控力的强弱。

5、我个人认为人性是本善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 善 这个概念 不伤害别人,愿意去帮助人,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不伤害别人的人就是好人,就是善。

6、荀子则认为人性只限于食色、喜怒、好恶、利欲等情绪欲望,不论“君子”“小人”都一样。所以荀子说:“人之生也固小人。”“人之生也固小人”就叫作“性恶”。至于仁义,则是由后天所学、所行、所为而获得的。

你可能想错了,其实,法律,可能无关善恶、对错和正义(一)

1、老赵想,这一路下来,哪里算得清楚哟!当时他就跳了起来,冲着律师嚷嚷,这法律到底是帮好人还是帮坏人的?律师四平八稳地告诉老赵,法律是一套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不关心善恶和对错。

2、凯尔森。法律自然本性上的缺陷并不说明法律就不可以体现正义,对于政治城邦来说,相对于一人之治,法治也许还是更为正义的统治方式,因为法治能够防止出于私利的暴君统治,而政治正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存在而共同生活。

3、所以法律是不能去关心善恶的,否则会处于没完没了的争执中。笔记:这么一问,你的第一反应可能是维护正义、保证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权等等这一系列的概念。这确实是一般人对法律使命的想象和期待。

4、按照法理学的观点,法律都是规制人类社会的,无论是社会契约论,还是自然法学派,都是如此,约束社会中人之行为的法律,自然不可能涉及到其他物种,所以说打苍蝇这个事情,和苍蝇无关,和法律无关。

5、世界上只有相对的事情,没有绝对的事情。你做一件事,现在可能是错误的,可以后就有可能是正确的,甚至是所有人都向往的。从现在来看的话,是非对错是由法律和道德来限定的,不过我们也应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