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商标权转让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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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商标转让是什么意思?
- 2、怎么转让商标使用权
- 3、商标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商标转让是什么意思?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重要取得方式。广义上的商标转让是指通过协议转让、接受赠送、继承、继受等方式从原商标注册人处取得其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标的转让与商标的许可使用其实并不一样,转让可以理解为将商标权出售给他人,也就是进行商标所有权的转移。但如果是许可使用的话,此时商标的所有权其实还是在自己手里的,被许可人仅仅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拥有对商标的使用权而已。于是关于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就与商标许可使用中需要注意的点不同。
拓展资料:商标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二)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三)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四)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五)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六)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怎么转让商标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权进行转让。商标使用权转让:1 、 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并签订转让协议 ;2 、 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 , 商标受让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并缴纳商标转让规费 ;3 、 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4 、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 ;5 、 公告商标转让核准结果,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留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一、 商标权 转让有哪些方式 注册商标 的转让是 商标注册 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 商标 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 违约责任 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 继承人 按 继承 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商标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 商标权转让合同 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 商标续展 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 商标转让 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2)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时,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 合同无效 。 6、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对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相对人不得与之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如果签订手续已办理完毕,则该合同应为 无效合同 或视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 综上可以知道,进行商标权的转让主要有三种方式,具体包括合同转让、继受转让以及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而最后一种情况其实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了,多数都是通过合同方式转让。继受转让主要是在继承商标权的情况下,由合法继承人办理了手续之后,实际取得被继承人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