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列入法律法规的原因(法律儒家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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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汉朝的法律是儒家化的法律
1、汉代刑罚原则的儒家化 与秦代最大的区别就是强调礼的重要作用,强调维护礼制的重要性。出现了曲法而伸礼的倾向。秦代主张连作制度,家庭成员犯罪不举报就构成连坐,是主张追究家庭成员的包庇责任。
2、汉代用儒家思想注释法律,使汉律失去本来面目。汉代大儒董仲舒首创以《春秋》经义来审判决狱,使儒家思想成为司法实践的最高原则。
3、春秋决狱法律化与秋冬行刑制度化,是汉朝司法制度开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和标志。春秋决狱是汉朝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4、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使儒家学说的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汉代作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时的封建法律制度已经深刻的受到了儒家学说的影响。
试说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法体化的原因、方式、成就及影响
1、一,成型阶段,百家争鸣之时,法家、道家、儒家等等诸子百家,在这个阶段,儒家只是众多学说中的一家,慢慢在不断完善之中慢慢生存下来、崭露头角,便是代表了儒家的先进性与包容性。
2、董仲舒吸收了道家、法家等有利于君主统治的成分,对儒学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的思想,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巩固,也利于社会的稳定,从此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
3、儒家思想是中国文明史经历了夏、商、周的近1700年之后,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4、根本原因是当时小农经济形成所带来的,直接原因是政治多元化带来的思想界不同思想的碰撞。社会各阶层都对社会变革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5、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教育完全是基于华夏民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习惯、惯例、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儒家学派吸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
什么使得儒家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呢?
把封建的“礼”和“法”,紧紧揉合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推行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法律的镇压作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
汉武帝并非限制其他各家的发展,只是大力提倡儒家的发展儒法结合,即所谓的“儒表法里”。例如夏侯始昌既研习儒家又通晓阴阳五行家;宰相公孙弘兼治儒法两家;主父偃以纵横家起家;耿直的汲黯司马谈司马迁以黄老学说起家。
法家中的法治是主张,俢建法律,用法律统治管理百姓;儒家礼治主张用礼仪规范人的行为,看似没有关系。实则,在封建王朝的通知中,往往礼法结合,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