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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权(刑罚权的执行)

2025-10-11 02:44:5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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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理解刑罚权的根据

刑罚权是指国家运用刑罚的权力.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巩固自己的阶级统治,需要以刑罚对付犯罪,以加强威慑力量.因此,有统治权就必然有刑罚权.刑罚权与刑罚,表现在刑罚权是刑罚得以产生的前提,没有刑罚权,刑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刑罚权由统治阶级授权代表本阶级意志的机关来行使.

所以其依据是国家的权力。

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什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益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扩展资料:

刑罚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制刑权。即创制刑罚的权力,包括对刑罚制度的立、改、废。在我国,只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才享有制刑权。

2、求刑权。请求对犯罪人处以刑罚的权力。在现代社会,求刑权由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行使,表现为侦查机关搜集犯罪证据、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也享有求刑权,如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进行告诉,对司法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案件提起自诉等。

3、量刑权。是审判权的一部分,由审判机关行使,决定是否科处刑罚、科处何种刑罚。

4、行刑权。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由行刑机关行使。

刑法主刑种类

刑罚主刑分为几种类型?

1.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把管制与有期徒刑从刑期上衔接起来,从而给人民法院处理那些罪行较轻、需要关押,但又不宜剥夺较长时间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适当的刑种。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两者又有重大区别:无期徒刑是对终身自由的剥夺,有期徒刑则是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无期徒刑是重刑,适用范围比有期徒刑窄,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三、刑罚的权力

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它是一种国家权力。刑罚权的存在是以国家权力为前提的,两者密切相关。

(一)制刑权刑罚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首先表现为制刑权即刑罚的创制权。

(二)求刑权刑罚创制以后,还要适用于一定之人。这其中就产生了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请求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问题。这种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刑罚处罚的权力,便是求刑权,也就是起诉权。

(三)量刑权根据求刑权而决定是否科刑以及科处何种刑罚的权力,就是量刑权。

(四)行刑权,就是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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