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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法律法规(统计法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2025-06-16 13:29:2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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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

法律分析: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组织实施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统计资料的调查。不得组织实施通过抽样调查、重点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全面调查。

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制定。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不得制定实施、审批备案主要内容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国现行统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我国现行统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我国现行统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2、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4、我国法律法规表现形式: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5、公报”、“公告”、“政报”等。法律规范各种外部表现形式的总和。既包括法的渊源,也包括法律文献形式,还包括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原则精神的适用法律的个别性文件,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6、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统计违纪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本身不能承担处分,而且单位意志是通过其权力行使者来体现的,因此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二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法律分析: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详细介绍如下: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统计工作必须遵循事实客观、数据真实、准确的原则。

统计法基本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查、报告和保密三个方面。

法定原则 统计法的法定原则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对于统计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规范,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开展相关工作。

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之统计法规

1、中级统计师统计实务即《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统计实务和统计法规,统计实务包括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专业统计、周期性普查等知识点;统计法规主要考查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考生的应用能力。

2、E: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正确答案为:B,E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的说法,正确的有()。

3、中级统计师考试教材为:《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其中,《统计业务知识》包括统计法规、统计实务、统计方法等内容。《统计相关知识》包括会计基础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知识。

4、中级统计师考试科目中级统计师考试科目包括《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其代码分别是“1”和“2”。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

5、中级统计师的考试内容中级统计师考试内容包括《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两科。

统计调查对象不得触碰的法律底线是什么?

法律分析: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法律分析:(一)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政府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的3个“不得”: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2不得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3不得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