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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有哪些)

2025-09-15 01:27:3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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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包括哪些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5、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债权具体有哪些债权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一)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二)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三)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破产债权有哪些

破产债权包括:企业批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补偿金等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等债权;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