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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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1、领养孩子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的材料有哪些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